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白河县49岁女教师薛某荣在步行回家途中,先后被两辆车撞击碾压。第二辆车将她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最终致其死亡。案发至今近两年,这起案件终于迎来重大进展。
9月28日,被害人妹妹薛某莉称,陕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杀人罪对涉案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此前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变更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审理。
那晚发生了什么:8秒内两次碾压,她被卷入第二辆车底
2024年4月29日傍晚,时任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主任薛某旭安排职工肖某联系场所,组织单位部分职工聚餐。当晚,薛某旭、肖某、刘某、赵某波、屈某利等12人在白河县构扒镇一山庄聚餐,其中8人共饮了4瓶白酒。饭后5人打麻将,20时30分许散场。随后肖某驾驶薛某旭所有的别克轿车,载薛某旭、刘某、赵某波、屈某利4人准备返回单位,途中商议前往白河县城KTV唱歌。车辆行至十天高速白河引线“凉水桥头”附近时,薛某旭曾提议联系单位司机来开车,但肖某回应“不会有事”,继续驾车前行。
几乎同一时间,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丰田轿车行至“龙腾之星”汽车售后服务中心附近路段时,将前方同向在机动车道中打伞步行的薛某荣撞倒。刘某祥减速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就在刘某祥靠边停车期间,肖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同向驶入事故路段,将被撞倒在地的薛某荣碾轧并卷入车底。此时距离刘某祥撞倒薛某荣,仅过去了8秒。
车内对话曝光:“不要停,赶快走”
据起诉书记载,碾轧发生后,同乘人员薛某旭、刘某、赵某波、屈某利均感受到车身颠簸。肖某说了一句“好像是个人”,随即驾车减速,欲驶入非机动车道试图停车。
坐在副驾驶位的薛某旭说:“不要停,赶快走。”
肖某遂驾车继续前行,薛某荣被随车拖行。车辆行至十天高速白河引线红石河隧道红绿灯处时,肖某和薛某旭分别放下车辆遮阳板,拔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和电源。
经鉴定,肖某案发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减速带前的抉择:明知车底有人,强行通过
21时0分39秒,肖某驾驶的车辆行驶5.9公里后,被卡滞于白界路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肖某倒车、前行均无法通过,遂让同乘人员下车查看。
刘某、屈某利先后下车,发现车底有一只脚。刘某探身车内,告知薛某旭等未下车人员“车底下有个人”。屈某利看后上车坐回副驾驶位。
薛某旭随即下车,将卫衣帽拉起戴在头上,朝车底方向看了一眼,然后从车尾绕行至车辆左侧,径自朝前走了。
肖某欲下车查看时,刘某再次告知他“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肖某让刘某上车,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驶离。薛某荣的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时间为21时01分55秒。
经湖北医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薛某荣颅脑崩解,颅骨多发粉碎性骨折,脑组织严重挫碎、溢出,符合被车辆碰撞、碾压后被拖行,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薛某莉不认可首次尸检结果,2025年8月二次鉴定表明,二次事故损伤是死亡主因,拖拽致开放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
事后:劝人顶包、凑钱换血样、烧毁内存卡
事发后,薛某旭安排刘某联系同事柴某淳、赵某荣前来开车。21时3分14秒至21时9分37秒,刘某连续三次拨打电话催促两人。21时14分许,柴某淳乘坐赵某荣所驾车辆抵达约定地点,薛某旭、刘某先后劝说两人“顶包”。赵某荣拒绝,柴某淳同意,但在后续事故处理中被交警识破。
2024年4月30日上午,肖某、刘某、柴某淳回到白河养护中心后,薛某旭、肖某、刘某、赵某波、屈某利五人在屈某利宿舍内商议,每人出资2万元,交由肖某找关系调换酒精检测血样,后未能得逞。
5月4日,肖某、薛某旭二人在肖某宿舍的卫生间内,肖某用打火机烧毁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随后从下水道冲走。
罪名为何从交通肇事变更为故意杀人
案件最初由旬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以交通肇事罪对肖某提起公诉。当时第二辆车上仅起诉3人——肖某、薛某旭以及参与顶包的柴某淳,另两人未被追责。
但检方在进一步侦查后,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杀人罪,五名被告人均被起诉。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检方指控的逻辑是:五名被告人在明知碾轧他人后,未报警救助、驾车逃离,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最终死亡。
几个关键事实支撑了这一认定。肖某在碾轧后明确说了“好像是个人”,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车下可能有人。薛某旭作为车辆所有人、单位负责人,不仅没有要求停车,反而指使肖某“不要停,赶快走”。车辆在减速带处卡滞后,刘某、屈某利下车查看发现了车底有人,刘某明确告知了车内其他人员。肖某在明知车底有人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
从“明知车底有人”到“继续行驶5.9公里”,再到“强行通过减速带致身体掉落”,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超出了过失的范畴。
家属:拒绝70万私了,两次尸检追真相
薛某荣的妹妹薛某莉在姐姐出事后,请假两个月追查真相,写下近10万字记录。她说,看到遗体时,姐姐双手呈抓握状,全身多处拖伤碾压痕迹。
肇事方曾想拿70万元私了,被薛家全家拒绝。薛某莉说:“我们不接受私了、不和解,只是请求法院公平审判,依法严惩。”
这起案件已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提级审理意味着案件不再由基层法院一审,而是由中级法院直接审理,通常在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的情况下适用。
薛某荣至今尚未下葬。薛某莉说,这五个人就像是给她的心里捅了五个窟窿,“不管未来有多困难,我们都会坚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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