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 9 月 29 日报道,北京一起家庭官司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年近七旬的侯先生变卖自有房屋,向儿子儿媳转账 126 万元用于结清房贷,此后双方关系恶化,老人索要这笔养老钱遭到拒绝,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一审认定借贷成立,判令二人共同偿还,二审在确认款项属于借贷的基础上,兼顾家庭实际情况,调解为每月偿还约 8000 元的分期还款方案。这起案件直击现实痛点:亲属之间大额资金往来,到底算无偿赠与,还是需要归还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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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之间大额赠与应当有赠与方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举证责任在受赠与一方。本案当中,儿媳仅凭一句微信聊天里的 “感谢爸爸鼎力相助”,主张 126 万元是父亲的无偿赠与。但礼貌性感谢,不等于出资方作出无偿赠与的明确意思。老人卖房拿出的是赖以安度晚年的养老积蓄,转账半年之后便持续催要钱款,这些客观事实都与无偿赠与的行为逻辑相悖。因被告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老人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赠与的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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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贷关系,则首先要有实际的金额交付,其次,交款方没有与收款方存在抵销或需要还款的事实,第三,收款方除以赠与抗辩之外,就是不当得利(即无理由获利),再没有其他抗辩理由。本案中,侯先生已经完成 126 万元的实际转账交付,双方不存在债务抵销的情形,被告仅以赠与作为唯一抗辩,又无法举证证明赠与成立,那么接受款项一方就构成不当得利,借贷关系由此得到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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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亲情观念影响,很多父母帮助成年子女买房还贷,碍于情面不会写下借条。不少人想当然认为,父母给子女出钱,理所当然就是赠与。但法律层面,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不再承担经济资助的法定义务。父母出于亲情的资金帮扶,不等于无条件无偿赠送。如果将父母倾尽半生积蓄的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既违背出资人的真实意愿,也容易助长成年子女对长辈财产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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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不只讲证据规则,同样兼顾情理温度。二审法院没有机械维持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判决。考虑到小夫妻一次性无力清偿百万债务,强制执行很可能直接拍卖住房,彻底撕裂残存的亲情,于是参照原本房贷月供水平,调解确定按月分期还款。既维护老人养老钱的合法债权,又避免子女家庭陷入绝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此案也给广大家庭带来了重要启示。亲人之间大额资金流转,不能只依靠口头默契。如果是赠与,应当留下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借款,最好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凭证。亲情珍贵,但金钱往来划清边界,恰恰是保护亲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法律不否定亲情相助,但绝不默认父母必须为成年子女的生活买单。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