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兰香如故》中,世家沈氏获罪,满门女眷被判罚入教坊司。一众女子皆知此去再无生路,事关一族体面清白、尊严气节,沈家女眷为了免受屈辱,尽数选择自尽,只留沈嘉兰侥幸逃生;后面郑蔓宜听说自己要被送进教坊司,同样二话不说,直接自尽……

教坊司到底是个啥地方,为何能让出身名门的女子谈之色变,连活着的念头都没有,直接干净利落地选择去死。

或许很多人通过影视剧的影响,大致知道这地方是古代官方妓院。

没错,教坊司确实跟风月脱不了干系,但它更是皇权泄愤、羞辱罪臣家属的政治刑场。

当然,它并不是从一开始便是一个这样恐怖的地方。

教坊司的雏形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的内教坊,最初隶属于太常寺,负责朝堂正统雅乐歌舞表演,里面是一群纯粹的文艺工作者。

唐玄宗年间,这位精通音律的李三郎,非常喜欢歌舞,他嫌太常寺管的事太杂没有时间排练好看的艺术,于是大手一挥直接把教坊从太常寺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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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坊专门管散乐倡优,唯一的职责就是执掌宫廷俗乐,为皇家宴饮、庆典助兴,包括歌舞、杂技、说唱、戏弄等等。

规模最大的时候,教坊里的艺人上万人,男女老少都有,并且还出了不少大明星,比如大家熟知的李龟年。其中有些女艺人是有女官职位的,部分出色的女艺人还成了唐玄宗的配偶。

因此不少人女子是自愿加入教坊的,毕竟和王公贵族打交道,有可能飞上枝头变凤凰。

唐代的教坊,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国家级演艺团体,级别高,资源足,汇聚了全国最好的乐工舞者。女艺人有人身自主权,她们可以嫁人离开,可以自由选择去留。李渊当年就下过一道《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把大乐鼓吹的旧人蠲除,一同民例。政策上给乐人留了一条回归平民的路。

白居易《琵琶行》里那个琵琶女,“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红极一时,到最后“老大嫁作商人妇”,就是到了年纪自己选择嫁人,教坊并没有拦着。

当然这时候的教坊里也有因罪没入的官贱民,可不是主流。教坊的本质也是纯粹的艺术机构,是当时的文艺圈,即便是女子也能凭才艺立足。

宋代承袭唐制,保留教坊建制,只是职能进一步细化,兼顾宫廷杂剧、宴乐演出,管控远比唐代规范严苛,制度开始收紧。

虽然朝廷允许官妓在公宴上歌舞助兴,允许歌舞佐酒,可明文禁止官员和教坊女子发生越界关系,禁止私侍枕席,罪名就叫“逾滥”,违者贬官罢职。

这道禁令的出发点或许不是保护坊中女性,只是怕官员沉溺声色耽误正事、丢了朝廷的脸,可是依旧守住了卖艺不卖身的核心底线,赎身脱籍的通道始终没有堵死。

梁红玉出身武将世家,父兄征方腊战事失利获罪沦为教坊营伎,后来自己脱了乐籍嫁给韩世忠,一路做到抗金名将。严蕊是作为营伎,身陷朝堂党争牵连,入狱受刑也不肯诬陷他人,最终被官府释放,重获自由。

这也可以说明宋代教坊艺人依旧受压迫,但女子仍有通过赎身脱籍改变命运的可能性,也教坊不是情色服务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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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是教坊制度变质的关键过渡期,它承接宋制、隶属礼部,依旧承担宫廷乐舞职能,但出现了风月化苗头。

此前历朝“妓”为献艺之人、“娼”为卖身之人,官府严格区分管控。而元代教坊一改旧制同时管辖乐户与娼妓,两大职业边界彻底模糊,因此私下逾矩之风盛行,教坊艺人的尊严与底线被不断突破。

只是此时的教坊开始浑浊,还未彻底沦为地狱。真正让教坊沦为谈之色变的魔窟,是明朝。

明朝官方正式定名为“教坊司”,此前唐宋元三代罪臣女眷入教坊,只是收容安置,仍有脱籍翻身的可能。

而明代教坊司彻底沦为皇权政治报复的酷刑工具,核心职能不再是演艺,而是羞辱、摧残、毁灭政敌及其家族。

明朝规定入了教坊司不仅要以色娱人,而且世世代代都是贱民,不能跟良民结亲,终身不得参与科举,彻底被踢出正常的社会体系,并且逐渐成为女人的噩梦。

之前的教坊女子基本只是给朝廷官员唱歌跳舞、弹琴弄曲。但明代教坊司的女子多了一项工作,那就是随时侍奉这些官员,包揽了官办妓院的活。

进入教坊司沦为贱籍后,之前见面要称叔叔喊伯伯、甚至喊爷爷的人都能拿她寻欢作乐,如果遇上了官场政敌,那就更惨。

入教坊司的女子不但要接客,必要时还要送去“转营奸宿”,充当军妓,

因为不能赎身,因此入教坊司的女子只有几种结局:遭玩弄后弃置穷困老死;不堪折磨自尽;直接被摧残致死,尸身丢弃乱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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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香如故》的背景便是明代,此时的教坊司已经成了女子谈之色变之处,这才有宁愿自尽也不想踏入教坊司的举动。

清初沿袭明制,依旧保留教坊司,延续乐籍贱民制度。后来雍正皇帝改革朝政事,开豁天下贱籍,废除延续数百年的乐户世袭制度,没过多久教坊司也被裁撤,改为和声署,只保留纯粹的礼乐演艺职能,剥离所有羞辱、惩罚属性。

被释放的女子,一部分回归民间嫁了普通百姓,过上安稳平凡的生活;另一部分没有谋生本领,流入了民间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