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拖欠房租、水电费,广东珠海的业主方马女士将租客潘某某诉上法庭。拿到判决书后,马女士与潘某某协商房屋腾退和欠款问题,却发现该女子已经搬离,还将12岁的儿子留在了出租屋里。
“从去年5月到现在,这个男孩一直在出租房内独居。”9月28日,马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房屋内住着未成年人,法院执行局无法强制执行。她曾联系当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协调处理,至今也未能得到解决。
根据马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2024年6月,潘某某租下珠海香洲区的水岸华都一套119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3300元。判决书显示,潘某某此后多次逾期交付房租。
因长期拖欠租金,2024年12月24日,马女士向潘某某发送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要求其在一周后搬离出租房。当时,潘某某曾回复,“小孩子生病,这会儿没心情搞这些”,她还提到,自己在打官司,微信和银行卡被停用,“谁也不想跟谁结仇,帮忙体谅一下我”。
马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2025年2月起,潘某某再未交纳房屋租金、水电费等,并且一直无法联系到她本人。自该年5月开始,该套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被停用。
不得已,马女士将潘某某起诉至法院。2025年6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潘某某在10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共计7万多元。
拿到判决书后,马女士前往出租屋协商腾退事宜,发现屋内只有一名12岁的男孩。她了解到,在停水停电后不久,潘某某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便带着另外3名孩子搬离,“男孩也不知道为何要在这里,只说妈妈偶尔会过来看他一下。屋里长期没人收拾,发霉发臭,已有了严重的异味”。
男孩独居的出租屋 图/视频截图
马女士称,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她至少5次去查看房屋情况,都遇到了男孩。且有小区业主和物业向她反映,男孩在公共区域如厕,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她还多次联系法院执行局,但被告知房屋内有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她曾求助当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协调处理此事,“社区联系到潘某某,她也以私人家事为由拒绝帮助。我们听说她就生活在附近,但找不到具体位置”。
9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男孩母亲潘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另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探访时,男孩自称没有上学,也不想搬去和母亲同住。生活开销方面,父亲会按月把生活费转入他电话手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潘某某则回应记者称,“这个事你不懂”“爸爸不回来处理不了”。
香洲区湾仔社区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此前他们已经跟进处理,也上报了孩子的教育和监护问题,但不清楚具体进展。据他们了解,男孩并非无人看管,父母有定期照看,也在支付生活费。
马女士透露,9月29日,湾仔社区再次联系她,表示已经在处理此事,“工作人员联系了潘某某,在协商接走孩子”。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潘某某及其丈夫将12岁男孩长期安置在停水停电的出租房单独居住,仅转账生活费、偶尔短暂照看,已经违反监护义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监护责任并不仅仅是给钱,还包括人身照料、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
赵良善分析,12岁男孩原本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长期失学、居住环境恶劣,父母如果未履行完整监护职责,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社区可以劝诫制止,公安可对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持续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临时监护。
在赵良善看来,此事陷入僵局,在于执行实务中“未成年人安置”和“房屋腾退”捆绑,法院在履行判决的同时,也要审慎考量未成年人保护。
他认为,未成年人居住屋内不是法定阻却执行事由,应当由法院牵头,联合公安、街道社区、民政、妇联、教育部门,先行评估孩子安全状况,必要时将孩子接走临时安置,然后再实施房屋强制腾退。该处置存在一定协调难度,需要克服跨部门联动、监护人抵触情绪、未成年人心理保护等多重现实障碍。
记者:王春晓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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