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观点:刑罚越重,犯罪率越高;刑罚越轻,犯罪率越低,甚至提出部分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仅处以罚金。很多普通民众听到这样的说法,内心很难认同。

这个论断最大的问题,就是把复杂的社会问题做了简单化的归因。犯罪的发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绝不是单单由刑罚轻重这一个条件决定。社会治理水平、破案查处概率、民生保障、教育引导、社会监督等等,都会深刻影响犯罪的发生。

倘若这套理论完全成立,那么刑罚严苛的地区犯罪就必然高发,刑罚宽松的地区犯罪就一定很低,但现实世界并不是这样。现实中,犯罪被侦破的概率,对潜在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往往不亚于刑罚的轻重。如果作案后很容易逍遥法外,就算刑罚再严厉,依旧会有人铤而走险;反之,如果犯罪极易被查获,即便刑罚并非极端残酷,也能形成强大的震慑。

我国刑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对于故意杀人、严重贪污腐败、重大电信诈骗、暴力侵害群众等恶性犯罪,法律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只有针对部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才会考虑罚金、缓刑这类相对缓和的处理方式,绝非主张所有犯罪都免除处罚。

法学界可以开展理论争鸣,学者可以提出自己的学术见解,但理论研究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更不能无视普通百姓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对于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恶行,如果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伤害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真正成熟的法治,既不是一味迷信重刑,也不是盲目推崇轻刑。而是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穷凶极恶的犯罪绝不姑息,守住社会的底线;对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任何法学观点,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回应人民对惩恶扬善的真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