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永吉人民法院持续深化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温和、高效的调解方式化解民生纠纷,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在永吉法院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斡旋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因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为维修受损车辆花费了2000元,事后双方就汽车维修费用的赔付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多次自行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矛盾僵持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永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立案后,永吉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详细了解事故经过、车辆受损情况以及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争议标的明确,且属于民间常见的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避免双方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调解人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辩解,充分理解原告车辆受损产生经济损失的困扰,同时细致向被告释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双方争议的维修费用赔付问题,调解员逐项核对维修单据、事故定损情况,厘清责任边界,从法律层面明确双方权责,同时结合日常生活情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面对双方僵持的矛盾,调解员多次组织沟通协调,反复释法明理、居中斡旋,逐一化解双方的顾虑与分歧。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该纠纷圆满化解。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冯荟羽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