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10月1日起落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先行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等人群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 从9月29日雄安新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先行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2027年底前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2028年将实现职工和居民群体全覆盖。
作为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长护险制度实施后,失能人员可享受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服务,家庭经济与照护负担将有效减轻,同时,长护险制度的实施还将带动护理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实现民生改善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据介绍,雄安新区长护险征缴参照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省统一费率政策执行,在职职工筹资费率为0.3%,单位与个人各承担0.15%。企业缴费部分通过调整基本医保费率方式征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职工实发工资不变。城乡居民起步阶段费率减半执行,即0.15%,自2027年第四季度起征,计划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至0.3%。
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雄安新区与国家政策保持基本一致,同时参照先进地区经验适当提升待遇标准。参保人选择居家护理的,按重度失能等级,Ⅰ级人员每月最高24小时,Ⅱ级人员每月最高30小时,Ⅲ级人员每月最高36小时,长护险基金支付限额暂定为每小时50元。选择机构护理的,基金按床日定额支付,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人员暂定分别为每天40元、50元、60元。待遇不设起付线,2026年起按职工身份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暂为70%;2028年起按居民身份参保的,支付比例暂为35%,随着筹资费率提高逐步过渡到50%左右。选择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结合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职工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居民最高可达4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年报销上限为21600元,Ⅱ级为18000元,Ⅰ级为14400元。
据悉,雄安新区承担了多元筹资、多元保障等6项国家长护险改革任务,同时自主开展了服务承接疏解、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待遇提升、赋能产业发展等9项改革创新工作。在多元筹资方面,鼓励残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金融等单位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对特定人群参加长护险予以参保资助,保障低收入人群全面参保。(记者 康晓博)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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