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爱建信托在推介该股权类信托项目时,向投资者介绍预期收益7.5%,项目以股权投资为核心底层资产。销售过程中着重宣传项目资源稀缺、投资份额紧张,设置300万元投资门槛,吸引了大量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老年合格投资者参与本项目,我们投资人微信群内90%左右均为该项目300万档位的出资老人。

时至今日,项目落地已六年,投资人投入的资金长期未能实现兑付,众多老年投资者资产被困,承受巨大经济与精神压力。目前项目已经进入破产清算、司法拍卖阶段,本次法拍设置无底价拍卖模式,资产处置价值存在持续缩水风险。根据公开法拍信息,本次标的挂牌价2.68亿元,而全体投资者合计投入本金3.27亿元,账面已形成约5900万元的投资损失;在无底价拍卖机制下,最终处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行可能,投资人损失或将继续扩大。

本项目产品架构名义上属于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架构设计具备较强复杂性。投资者对外认购对应的预期收益为7.5%,而据了解相关内部协议约定收益标准为9.5%,按照现有架构安排,股权投资项下的市场风险基本由外部投资者承担。信托作为受托人,本应恪守信托文件约定,公平维护委托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但在项目二次延期、风险持续放大的过程中,受托人爱建信托未能拿出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资产处置推进力度不足,缺少可落地、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处置计划。

六年以来,投资人持续与爱建信托开展每月例行会谈,多方沟通协商,反复表达诉求,但多项核心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维权过程中,曾有年过七旬的老年投资者,在37度高温天气下长时间等候八小时,希望能够与爱建信托董事长、总经理当面会谈沟通项目处置事宜,相关会面诉求未能得到安排。面对投资人的合理诉求,受托方回应有限、表态不足,投资人认为受托人存在未能充分勤勉履职的情况,广大老年投资者对此深感失望。

信托制度的核心要义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托人应当严格依照信托合同、信托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最大限度维护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本项目的风险处置过程中,投资人认为信托本源义务未能充分落实,规则安排更多偏向信托公司自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独自承担,众多老年投资者面临本金重大损失的困境。

六年奔走诉求,其中艰辛难以言表。投资人多次沟通,希望受托人拿出可落地的本息兑付方案,加快资产处置,但项目处置进展缓慢,受托方未能给出明确的兑付时间表。我们不禁思考:信托制度设立的初心是什么?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应当如何落地?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究竟应当为谁尽责?老年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得到保护。

国家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当前项目处置现状,投资人无法接受以“信托公司无过错”为由消极处置资产、搁置风险的处置方式。我们郑重向爱建信托提出诉求:恳请受托人严格履行《信托法》及信托文件所约定的各项受托义务,秉持忠实、信用、尽责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全力推进项目风险化解工作,加快资产处置进程,尽早推动项目退出,落实投资人本息兑付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