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沈阳火车站外,罗炜彬拎着行李下了车。他第一次独自回家探亲,手里攥着一封写有住址的信,却把“六段”看成了“六所”。于是,这名从大西北戈壁滩回来的军人,拖着行李在陌生街巷里来回寻找。

他没有报出父亲罗舜初的名字,也没有向人提起自己的家庭背景。问路时,只说自己要找一个住址。三个小时过去,罗炜彬才辗转回到家中。这个细节看似寻常,却很能说明罗家子女从小接受的家风:身份不能当本事,家门更不能变成便利。

罗舜初有三个孩子,罗炜彬排行最小。按常理说,小儿子容易得到父母照顾,可罗舜初对孩子们的要求,反而比一般家庭更加严格。孩子们没有被安排进特殊环境,生活上也尽量和普通群众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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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罗炜彬本可以进入部队机关幼儿园,罗舜初却把他送到街道办的普通幼儿园。家里偶尔挖野菜,父亲便带着孩子一起动手,还讲起红军长征途中吃野菜、啃树皮的往事。话不华丽,意思却很明白:日子不能只挑舒服的过。

1970年,罗炜彬中学毕业,年仅16岁。学校统一分配时,他没有被安排进机关,也没有得到特殊照顾,而是成为一名筑路工人。登记材料里的家长一栏,填写的是母亲胡静的名字,学校并不知道他是罗舜初的儿子。

有意思的是,罗家对此并未提出额外要求。罗舜初的态度很明确,孩子应该服从组织分配,到哪里都要靠劳动站住脚。临行前,他只叮嘱儿子:“到了单位,和普通工人一样干活,别怕吃苦。”

筑路的活不轻松。抡锤、凿石、挥镐、刨土,样样都要靠力气。一次施工中,巨石砸伤了罗炜彬的右脚小趾,工友把他背回家。罗舜初见到儿子,先向工友道谢,接着询问请了几天假。

假期还没结束,罗舜初便拿来一本介绍珍宝岛战斗英雄的小册子。他没有围着伤情反复安慰,只对儿子说:“重活干不了,就做点轻活,帮大家烧水也行,劳动总比闲着强。”

罗炜彬拄着拐杖回到工地时,脚伤还没有完全恢复。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这样的要求显得近乎苛刻,但罗舜初并不认为这是为难。他看重的不是孩子眼前少受一点罪,而是能不能在集体生活中经得住磨炼。

1971年春,征兵工作开始。罗炜彬已经当了一年筑路工人,既熟悉了工地上的大锤,也一直向往军营中的红领章、红帽徽。他没有主动向父亲开口,因为清楚罗舜初的脾气,知道父亲未必会赞成。

家里的工作人员了解他的心愿,便按照正常手续为他办理入伍,事先没有惊动罗舜初。消息传来后,罗舜初很不高兴,要求找工作人员谈话。工作人员解释说,罗炜彬被安排到国防科委系统较为艰苦的西北戈壁地区,那里环境严酷,生活条件远非一般地方可比。

更现实的变化是,罗炜彬的收入从每月60多元降到6元。工作人员说:“去那里,吃苦会更多,锻炼也会更实。”罗舜初听完,才勉强同意。值得一提的是,他没有再利用自己的影响,把儿子调回条件较好的地方。

罗炜彬后来长期留在大西北。即使工作上有过调整,也没有离开那片荒凉而艰苦的土地。罗舜初晚年多病,组织上曾考虑把小儿子调回来照料父母,却被他拒绝。一次,工作人员私下联系相关单位,调动事情几乎已经谈妥,罗舜初听见后,直接接过电话说:“谢谢你们,这件事不能办。”

放下电话,他又对工作人员说:“子女不是咱们的私有财产,工作调动要按组织程序办。”这句话,既是对家人的约束,也是对手中权力的提醒。哪怕病中需要照料,他仍不愿让子女因为家庭关系改变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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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舜初病重期间,妻子胡静和其他子女也没有长期守在病房。胡静直到丈夫去世前三天,仍按原计划工作。罗舜初催促家人离开医院,并不是不需要亲情,而是不愿让亲人因照料自己耽误职责。

远在大西北的罗炜彬,收到父亲病情好转的家信后,突然接到病危通知,连夜赶回沈阳。等他抵达时,罗舜初已经去世三天。他只能在医院太平间里,伏在父亲遗体上痛哭。

那一刻,筑路工地上的伤痛、戈壁滩上的孤独、没有人接站的探亲经历,都叠在了一起。罗炜彬后来仍保留着一张童年照片,身上穿的是哥哥姐姐穿过的小花衣服。照片留下的,不只是一个孩子的模样,也留下了罗舜初对子女一贯的要求:不搞特殊,不靠家庭,凭自己的双手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