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用的商标全程免费,可自主线上/线下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收到合规申请之日起终止‌。

必备申请材料

《商标注销申请书》‌:需打字或印刷填写,准确标注商标注册号、类别,申请部分注销的要明确列出需注销的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证原件‌:电子证无需交回,纸质证无法交回的需在申请中书面说明原因。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共有商标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并盖章确认。

特殊补充文件‌:商标涉及质押、查封的,需提交质权人/查封方的书面同意文件;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需同步提交工商变更证明。

️ 三种办理途径

线上自主办理‌: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全程线上完成无需跑腿。

线下窗口办理‌:直接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各地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选择在商标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由其全程代办所有流程,适合不熟悉操作的申请人。

⚠️ 关键注意事项

商标处于异议、诉讼、查封冻结状态时,无法直接申请注销,需等相关法律程序终结后再提交申请。

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将不予核准,避免后续品牌布局被抢注干扰。

申请部分注销的,经核准后商标局会重新核发电子商标注册证,剩余核定使用商品的专用权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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