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是一家中国上市公司。这次起诉它的,是美国光伏企业First Solar。First Solar主张,晶澳生产的部分TOPCon电池使用了其美国第9,130,074号专利保护的制造方法,相关电池及组件又进入了美国市场。First Solar还把美国公司American Panel Solutions一并列为被告。这座位于亚利桑那州的组件工厂最初由晶澳筹建,后来转由康宁旗下企业持有。
工厂已经易主,晶澳为何仍被起诉?关键在于专利争议可能沿着电池制造、组件组装、进口和销售的链条展开。法院需要查清各家公司究竟做了什么,以及涉案产品是否确实采用了专利所保护的工艺。
01
从行业专利战,到晶澳自己的案件
2026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针对TOPCon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337调查,晶澳相关企业被列为调查对象。First Solar当时希望通过贸易程序争取进口排除令。此后,First Solar表示将把重心转向联邦法院诉讼。
9月28日,First Solar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针对晶澳科技及其相关企业、American Panel Solutions的专利侵权诉状;10月1日,公司对外公布这起诉讼。晶澳在此前的半年报中已将TOPCon海外专利争议列为经营风险。如今,这项风险进入了针对公司自身的美国法院案件。
起诉并不意味着侵权成立。
接下来,双方首先要围绕涉案产品、实际制造流程和各被告的参与环节展开举证。
02
First Solar究竟主张什么权利
First Solar援引的是一项太阳能电池制造方法专利。其权利要求涉及硅片上的钝化层、含掺杂剂的导电层、加热处理及电极形成等步骤。法院判断是否侵权,需要把实际使用的工艺与专利权利要求逐项比较。企业使用“TOPCon”这一技术名称,本身不足以得出结论。
这也是晶澳应诉的核心:查明被指控电池分别由谁、在哪里、依照什么工艺生产;判断实际工艺是否包含专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步骤;再核对这些电池如何进入组件和美国市场。若存在不同批次、不同生产基地或工艺迭代,也需要分别梳理,不能用一份笼统的产品说明回答全部指控。
First Solar主要经营薄膜光伏产品,却持有这项与晶硅电池有关的专利组合。相关权利来自其早年收购TetraSun的交易。
对出海企业而言,竞争对手当前销售什么产品,并不能替代对其专利资产的调查。
03
美国工厂易主,为什么仍在诉讼中
晶澳2023年宣布在亚利桑那州建设组件制造设施。这里必须分清两个环节:组件厂将电池等材料组装成组件;First Solar此次援引的专利则指向电池制造方法。美国工厂曾由晶澳筹建,并不能证明被控的电池制造步骤就在该厂完成。
但工厂是否制造电池,也不能单独回答全部诉讼问题。美国专利法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专利权人针对采用美国专利方法在境外制成、随后进入美国的产品提出主张。该规则还有具体限制,能否适用于本案,取决于产品形态、后续加工和流通事实。美国工厂的角色,因而需要放在整条供应链中判断。
工厂易主后,晶澳与新经营主体之间还可能涉及库存、供货、设备、工艺文件和交易交割后的责任安排。诉状同时列出晶澳多家企业与American Panel Solutions,并不表示它们承担相同责任。制造、采购、组装、进口和销售各环节的事实,仍须分别证明。
04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三项提醒
提醒一专利排查对应真实产线
第一,专利排查要对应真实产线。研发部门掌握设计方案,生产部门掌握工艺参数,法务部门掌握专利文本。只有把三者放在一起,才能判断一项制造方法专利是否触及现有产品,以及工艺调整能否形成可靠的抗辩。
提醒二追溯电池到组件的路径
第二,要能追溯产品从电池到组件的路径。企业需要知道每批电池由哪座工厂生产、采用哪个工艺版本、进入了哪些组件,并由哪个主体进口或销售。供应链记录在平时服务于质量管理,在诉讼中则可能决定企业能否准确回应侵权指控。
提醒三出售工厂时交接知识产权风险
第三,出售海外工厂时要交接知识产权风险。厂房和设备可以转让,历史库存、在途订单、技术文件及既有争议却不会因股权或资产交易自动消失。交易双方应当查清各自继续使用或销售的产品,并约定资料保存和诉讼协助机制。
这场诉讼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First Solar的侵权主张、专利保护范围、各被告的具体行为,都有待法院审理。晶澳能否有效应诉,首先取决于它能否用生产和交易记录,把“谁制造了什么、怎样制造、怎样进入美国”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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