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官方征收文件、项目公示明细、信访答复文书等公开材料整理,旨在客观呈现事件争议焦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定性结论。文中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均已脱敏。相关争议事实均有公开材料对应,是否构成违规,以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第二批地块的征收工作,近期引发持续关注。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项目十街坊5户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而涉事楼栋仍被认定符合团体搬迁奖发放条件,涉及奖励资金规模据公示明细统计超三千万元。居民先后9次通过多级渠道反映诉求,对答复结果不予认可,围绕奖励发放与监管履职的争议仍在继续。

一、判决已认定拆除行为违法,楼栋仍被认定符合发奖条件

根据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整栋楼房作为独立搬迁团体,楼内全部住户主动完成搬家交房、并由征收部门出具《交房验收单》后,方可发放每户10万元团体搬迁奖及配套5分选房积分;选房积分直接决定摇号组别排序,高分分组优先参与选房。项目征收启动前期,官方曾公开表示全项目执行统一政策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关于交房期限与奖励发放规则的条款原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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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期限与奖励发放规则的条款原文截图

酒仙桥十街坊5栋楼内的5户被征收人,在官方公示材料中全程标注为“未签约”状态: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无主动腾房交房记录,也无征收部门出具的交房验收凭证;针对主动按期交房设置的限期交房奖,亦未向该5户核发。

2025年6月13日,该5户房屋以解危排险名义被拆除,距离项目规定的最迟交房期限尚有2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多份生效行政判决认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朝征办行答〔2025〕366号《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征收部门将“期限内被强制拆除”作为认定符合交房条件的依据,据此判定5栋楼符合团体搬迁奖发放条件,楼内三百余户居民全额取得10万元团体搬迁奖及5分选房积分,统一归入高分优先摇号组别。据项目公示明细统计,类似情形涉及团体搬迁奖资金总规模超三千万元。

二、9次反映诉求后的书面答复,居民提出三点异议

图注:居民反映诉求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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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居民反映诉求的相关凭证

奖励与积分公示后,居民累计9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交诉求,覆盖北京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国家信访局等层级,另有2次前往朝阳区信访办当面登记。事项按程序逐级转办后,交由征收实施相关部门办理。

2025年7月31日,朝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书面答复。居民对该答复提出三点异议:

一是对团体搬迁奖的团体划分规则解读,与征收补偿方案原文规定不符;

二是将司法认定违法的拆除行为作为交房认定依据,事实认定是否成立有待核查;

三是积分组别调整直接影响周边大量居民的选房利益,但未履行利害关系人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

居民同时表示,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作为征收法定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否依职权启动了核查纠错程序,成为居民关注的重点。

三、同一套政策,不同批次执行尺度有差异

居民梳理全项目公示档案后发现,同一套征收补偿政策在不同批次、不同楼栋之间的执行尺度存在差异。

跨批次对比:项目第一批征收中,四百余户居民个人积分达到100分,但因楼栋未全部完成签约交房,最终未核发团体搬迁奖及对应积分。

同批次对比:第二批地块六街坊某楼栋同样存在未签约住户、同样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房屋未实施拆除,该楼栋住户仍全额发放了团体搬迁奖。

这与前期“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开表述形成反差,也是居民持续追问的原因之一。

四、三个问题:超三千万财政资金,发放前谁来审核

团体搬迁奖属于财政性征收补偿资金,发放需遵循政策审核、流程核验、层级审批等工作流程。三千余万元资金的发放依据是否充分、全项目政策执行偏差的监管是否到位,是本次争议绕不开的问题。

一问:司法认定违法的拆除行为,能否作为发放征收奖励的事实依据?

二问:涉及超三千万元的财政补偿资金,发放前的审核把关程序是否完整合规?

三问:面对多级转办的群众诉求,层级监管与核查纠错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目前,针对该《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行政诉讼已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居民反映,此前征收方承诺的选房套数与房屋面积未落实,选房利益差额约160万元,具体数额以司法审理为准。

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事关千家万户切身财产权益。事件最终结果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也期待相关部门主动开展核查,向公众作出明确答复。

相关证据材料均已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