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篇的漏洞,是否有西化法学家夹带私货的嫌疑?立法必须政审
一
先给一个判断。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也不能不追问。
家庭篇的某些漏洞,可能不是单纯的“立法疏漏”,而是“立场选择”的结果。
什么叫“立场选择”?就是:不是没想到,是故意不写;不是写错了,是故意写成那样。
有这个嫌疑。
二
先看几个漏洞,它们跟西方法学逻辑的关系。
第一个漏洞:隐私保护凌驾于知情权之上。
西方法学逻辑的核心之一,是“隐私权至上”。这套逻辑,在西方的土壤里,有它的道理。可搬到中国来,就产生了另一个效果:夫妻之间的知情权,被隐私权压倒了。
出轨是隐私,私生子是隐私,怀别人孩子是隐私,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
这个“隐私至上”的逻辑,是不是西方法学思维的产物?是。
第二个漏洞:法律不支持婚姻约束性自由。
西方法学逻辑里,有一个核心理念:“性自主权绝对化”。 这套逻辑,在反性侵的语境里,是对的。可当它被绝对化,婚姻的“性专属”就被消解了。
这个“性自主权绝对化”的逻辑,是不是西方法学思维的产物?是。
第三个漏洞:法律不支持家庭约束生育自由。
西方法学逻辑里,有一个核心理念:“生育权是个人的绝对权利”。 这套逻辑,在保护女性生育自主的语境里,是对的。可当它被绝对化,家庭的“生育延续”就被消解了。
这个“生育权个人化”的逻辑,是不是西方法学思维的产物?是。
第四个漏洞: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被绝对化。
西方法学逻辑里,有一个核心理念:“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这套逻辑,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语境里,是对的。可当它被绝对化,原配家庭的财产权就被稀释了。
这个“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绝对化”的逻辑,是不是西方法学思维的产物?是。
三
这些漏洞,是“疏漏”,还是“选择”?
第一,如果是疏漏,为什么疏漏的方向这么一致?
隐私保护、性自主权、生育自主权、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这四个漏洞,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个人权利被绝对化,家庭共同体被弱化。
如果是疏漏,方向应该杂乱无章。可它们方向一致,这说明不是偶然,是“逻辑一致”。
第二,如果是疏漏,为什么配套机制总是缺位?
每一部法律,都应该有配套的“责任条款”。可家庭篇的漏洞,都是“权利条款”有了,“责任条款”缺位。
权利给了,责任没给。这不是疏漏,这是“选择性立法”。
第三,如果是疏漏,为什么反对声音总被压制?
谁反对“隐私保护至上”,谁就被扣上“侵犯隐私”的帽子。谁反对“性自主权绝对化”,谁就被扣上“不尊重女性”的帽子。谁反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绝对化”,谁就被扣上“歧视私生子”的帽子。
帽子一扣,反对的声音就压下去了。这不是“疏漏”,这是“话语权垄断”。
四
西化法学家,有没有夹带私货的嫌疑?
第一,话语权层面。
法学界有一批人,受西方法学教育,发SSCI论文,拿国际奖项。他们的学术声望,跟西方学界挂钩。他们的“学术方向”,天然朝西方靠。
他们推动“与国际接轨”,不是中立的学术选择,是立场的体现。
第二,利益层面。
他们推动的某些法律条文,恰恰给法律产业创造了业务空间。法律越复杂,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法律服务越赚钱。
他们不是在立法,是在创造案源。
第三,圈子层面。
他们用圈子代替规则,用关系代替公平。谁的文章被谁引用,谁的观点被谁支持,谁的学生被谁推荐。
他们不是在推动法治,是在巩固圈子。
第四,立场层面。
他们接受了一套西方法学逻辑,用这套逻辑看中国的问题。在他们的框架里,西方的标准是“先进的”,中国的传统是“落后的”。
他们不是不懂中国国情,是不想懂。不是不懂底层人民,是不想懂。
五
是不是“夹带私货”?
可能的判断是:
不一是“某一个人”故意夹带,可能是“一批人”的系统性倾向。这个倾向,有“夹带私货”的嫌疑。
这批人,接受了西方的理论框架,用这套框架看中国,自然就会推动符合这套框架的立法。这不是“阴谋”,是“话语体系”的产物。
可它的效果,有“夹带私货”的嫌疑。
因为:
第一,它不是中国土壤里长出来的。
第二,它不是为中国人民服务的。
第三,它不是兼顾家庭共同体的。
第四,它不是考虑法律系统性的。
这样的立法,有“西方逻辑的中国移植”的嫌疑。
六
怎么解决这个嫌疑?
第一,立法要有政审。
汤家凤说得对:提供立法建议和咨询的法律人士,都需要政审。不是查祖宗三代,是确保基本立场——你是不是站在人民这边,你是不是认同这个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二,立法要有人民参与。
不能只让专家和官员定法律。要让普通人、基层工作者、社会学者参与。让立法者听到普通人的声音。
第三,立法要有道德门槛。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不能只看学历、看考试、看资历。要看道德、看操守、看担当。
第四,立法要有“系统评估”。
每一部涉及家庭、婚姻、生育的法律,出台前都要评估它对家庭稳定的影响,对生育率的影响,对社会信任的影响。
第五,立法要立足国情。
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不能丢掉自己的土壤。法律要扎根中国,服务人民。
七
结论
家庭篇的漏洞,有西化法学家夹带私货的嫌疑。
不是“某一个人”故意夹带,是“一批人”的系统性倾向。这批人接受了西方的理论框架,用这套框架看中国,自然就会推动符合这套框架的立法。
隐私保护至上、性自主权绝对化、生育权个人化、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绝对化——这四个漏洞,方向一致,逻辑一致。这不是疏漏,是“选择性立法”的嫌疑。
这个嫌疑,需要追问,需要调查,需要回应。
要解决这个嫌疑,就要立法有政审,立法有人民参与,立法有道德门槛,立法有系统评估,立法立足国情。
法律是骨架,人民是灵魂。参与立法的人,必须站在人民这一边。这是底线,不能破。这是原则,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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