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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胡乱读了水浒,有了《》,翻了西游记,写了《》,而今有人说,以法律人视角,点评一下红楼呗。少不读红楼,我都年近知天命了,但说无妨。只是浅陋之见,方家勿笑,姑且当假期无聊之闲谈。

一

如果要给《红楼梦》选一个最“法律”的回目,非第四回莫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十六个字,两桩悲剧,一个荒诞的结局。这是整部《红楼梦》里司法色彩最浓的一章,也是全书权力逻辑最赤裸的一次亮相。

《红楼梦》里的官司不少。贾雨村断过两桩人命案,王熙凤弄权铁槛寺,张华状告贾琏,石呆子的古扇被抄,贾府最终被御史参奏“包揽词讼”。大大小小的案子散落在全书的各个角落,像草蛇灰线,串联起整个贵族社会的权力经络。

但所有的案子,本质上都是同一个案子。

它们共同回答了一个问题:当权力足够大的时候,法律还剩下什么?

答案是:什么也不剩。法律还在,只是它变成了一样工具——权力者用来装饰门面、安抚良心的工具。

二

让我们先回到应天府的那间密室。

贾雨村刚刚补授应天府尹,下马就接到一桩积压一年的人命官司:薛蟠为争买一名婢女,纵容豪奴将小乡宦之子冯渊活活打死。冯家告了一年,无人受理,最后告到了贾雨村这里。

贾雨村的第一反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好官姿态。他勃然大怒,爆出粗口:“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当即就要签发令状,缉拿凶犯。

这时候,旁边站着的门子朝他使了一个眼色。贾雨村心领神会,立刻退堂,与门子进了密室。

门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写着金陵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名单,叫作“护官符”。他告诉贾雨村:这四大家族“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打死人的薛蟠,就是薛家的公子。如果老爷依法拿人,不但官爵不保,只怕连性命都成问题。

贾雨村听完,沉默了。

他问:“如你这样说来,却怎么了结此案?”

注意这个问句。他没有问“法律怎么规定的”,也没有问“被害人家属怎么办”。他问的是“怎么了结”——案子本身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怎么把这个案子“处理掉”,处理得干净、体面、无人追究。

门子给出了一个方案:明日升堂,老爷只管虚张声势,签发文书拿人。薛蟠自然是拿不到的,让薛家报个暴病身亡,判点烧埋银子给冯家,案卷做圆了,就完了。

第二天,贾雨村照办了。他在公堂上做足了戏——“详加审问”,请了乩仙,扶鸾占卜,宣判薛蟠已被冯渊冤魂追索而死,判薛家赔偿冯家烧埋银若干。一桩人命案,就这样变成了一桩“宿孽相逢”的因果故事。凶手“死”了,死者家属拿了银子,案子结了。

从头到尾,薛蟠一天牢没坐过,一根毫毛没伤过。他照样“无拘无束,到处游荡”,视人命官司为儿戏。

三

但这个故事最值得玩味的地方,不是贾雨村如何判案,而是他如何“从善”到“从恶”的转变过程。

贾雨村不是天生的坏人。他不是西门庆,不是高俅,他是一个曾经有抱负、有才华、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初入仕途时,他“才干优长”,虽然“未免有些贪酷之弊”,但他的被革职,真正原因恰恰是因为他不肯圆滑、恃才侮上,不容于官场。被革职后,他“全无一点怨色,仍是嬉笑自若”,骨头还是硬的。

甚至在这桩案子刚接手的时候,他最初的反应是真实的愤怒。他说了一句很值得玩味的话:“事关人命,岂可因私而废法?”

这句话,是贾雨村作为一个人——一个受过儒家教育、知道是非善恶的人——的本能反应。但它被门子的一张“护官符”击碎了。

门子没有威胁他,没有贿赂他,只是告诉他一个事实:你如果依法办,你的官就没了。不但官没了,命可能也没了。

这是一个精妙的权力运算。它不需要暴力胁迫,不需要金钱收买,它只需要让你知道:在这个系统里,你的个人利益和职业前程,和“依法办事”是背道而驰的。

贾雨村选择了什么,我们都已经知道了。

四

门子这个角色,值得单独说一说。

他是一个门子——旧时官衙里看门、传达、站班的杂役,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法院保安。但他手里揣着一份“护官符”,心里装着一整套官场潜规则。他比贾雨村更懂“规矩”,因为他在这套系统里摸爬滚打的时间更长。

门子为什么要给贾雨村看护官符?表面上是为了帮新来的大人“熟悉环境”,实际上是权力系统对每一个新进入者的“规训”。它像一套自动运行的程序,每当一个新官员到任,系统就会启动这个程序,告诉他:你应该怎么活。

但门子的下场也很讽刺。他以为自己帮了贾雨村的大忙,可以借此攀附,捞个心腹地位。结果贾雨村“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

为什么?因为门子做错了一件事:他把潜规则明说了出来。

官官相护的弯弯绕,是官场的“暗知识”,做得却说不得。门子把它拿到台面上,等于在提醒贾雨村:你做的这些事,我都知道;你判的葫芦案,是我教你的。

贾雨村能容得下这样的人在身边吗?当然不能。

门子被充军了,但他留下的问题没有被充军:一个连门子都懂的“护官符”,为什么能决定一个知府的判决?当整个官僚系统都已经默认了这套规则,一个再有正义感的官员,是否还有可能做到“依法办事”?

五

如果说贾雨村的葫芦案是“被动枉法”——权力迫使一个官员放弃正义,那么王熙凤的铁槛寺事件,则是“主动弄权”——权力者将司法当作一件可供交易的商品。

第十五回,王熙凤给秦可卿送殡,在铁槛寺歇脚。一个老尼姑凑上来,说长安城里有一桩官司:张财主的女儿先许给了守备家的公子,后来又被长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上。张家想退婚,守备家不干,两家打起了官司。老尼姑求王熙凤出面,让贾府给办案官员打个招呼,让守备家“主动”退婚。

王熙凤开价三千两。老尼姑还价,王熙凤说了全书中最有名的一句话之一:“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

她以贾琏的名义写了一封信,送给长安节度使云光。云光收到信后,因“久欠贾府之情,这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当即出面“调解”,守备家被迫退婚。张小姐和守备公子双双殉情。

三千两银子到手了。两条人命没了。

这是《红楼梦》里最冷的一段叙述。曹雪芹甚至连一句评语都没给,只是平静地写王熙凤“自此胆识愈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的作为起来”。

王熙凤不是法官,她甚至不是官员。她是一个贵族家庭的少奶奶,是荣国府实际上的管家。但她比贾雨村更直接地暴露了权力与司法的真实关系:在“四大家族”的势力范围内,司法不是独立的,它是可以被“打招呼”的。

云光身为节度使,相当于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正经的朝廷命官。但他收到贾府一封信,连案情都不问,就替人“调解”了。他欠贾府的不是钱,是“情”——人情、权力关系、政治依附。这封信的分量,比他手里的官印还重。

六

王熙凤后来还干过一票更大的。

贾琏偷娶尤二姐,王熙凤知道后,一面把尤二姐“请”进大观园,一面花钱找到尤二姐的前未婚夫张华,唆使他去都察院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

她告的是自己的丈夫。

告了之后呢?她又让人去都察院打点,托察院“只虚张声势,警吓而已”。都察院收了钱,“巴不得就此了事”,连张华的状子都没正经审。

这场官司从头到尾就是王熙凤导演的一出戏。告状是她安排的人,打点的银子是她出的,连“官府的立场”都是她事先和察院沟通好的。都察院在这场戏里扮演了一个极其称职的角色:收了原告的钱,收了被告的钱,然后“虚张声势”地审了一下,把案子结了。

在这场权力的游戏中,法律是一张可以两面下注的牌。原告和被告是同一个人派的,法官的“态度”是事先沟通好的,判决的方向是权力者需要的方向。

这不是司法,这是表演。

七

把葫芦案、铁槛寺案、张华告状案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清晰的模式: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不是偶发的、零星的,而是系统性的、结构性的。

“护官符”是这套系统的操作系统。 它不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名单,而是一套权力关系的映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这意味着地方官员的仕途、考绩、身家性命,都依附于与这些家族的关系之上。在这个系统里,依法办事意味着自我毁灭,枉法徇情才是理性选择。

贾雨村不是不知道法律,他是太知道“护官符”了。

行政逻辑吞噬了司法逻辑。 贾雨村审案,用的是行政逻辑而非司法逻辑。行政逻辑的核心是“摆平”——让各方都过得去,让案子看起来结了,让上面不会追究。有学者指出,贾雨村的司法过程中,“行政逻辑占据主导地位,而司法逻辑处于边缘地位,但后者却承担着合法化前者的功能”。

什么意思呢?就是判决书上写的是法律,但决定判决的是权力。法律条文是用来装饰判决书的,不是用来约束权力者的。

司法掮客是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 王熙凤不是官员,但她比很多官员更懂权力的运作方式。她知道找谁打招呼,知道花多少钱能办多少事,知道官司的“行情”。在清代,这叫“包揽词讼”,是一种半合法的职业。贾府被抄家的罪名之一,就是“包揽词讼”。

八

《红楼梦》里的司法腐败,和一般的贪官受贿不同。

一般的贪官受贿,是个人行为。但红楼世界的司法腐败,是一个阶层的集体行为。贾雨村不是唯一的贪官,他是这个系统里的“模范官员”。他严格按照“护官符”的规则办事,严格按照门子传授的“潜规则”判案。他的“葫芦案”判得如此娴熟、如此精妙,甚至可以说是这个系统里的“优秀法官”——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看,他确实“摆平”了这桩案子。

王熙凤也不是唯一的司法掮客。铁槛寺的老尼姑、都察院的官员、云光节度使,每个人都是这个系统里的一环。他们不是被胁迫的,他们是主动参与的。因为参与这套游戏,对他们有好处。

这才是最可怕的:当一个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都从腐败中获利时,腐败就不再是“腐败”,而变成了“规矩”。

九

曹雪芹写这些案子,不是在写“坏人做坏事”。他是在写一个结构性的困境。

贾雨村的困境,是每一个进入这套系统的官员都会面临的困境。他有才华,有抱负,甚至有过正义感。但系统的逻辑告诉他:你要么同流合污,要么被淘汰出局。

他选择了同流合污。然后他升官了。葫芦案之后,贾雨村“便竭力图报”,在官场上一路攀升,最终做到大司马、协理军机。一个枉法裁判的官员,因为枉法裁判而升官,这本身就是对“司法公正”最大的讽刺。

王熙凤的困境,是权力者的困境。她尝到了弄权的甜头——三千两银子,够普通人家过几辈子。于是她“胆识愈壮”,变本加厉。她的灭亡,不是因为她弄权,而是因为她弄权“太过”——她忘了权力不是无限的,四大家族的保护伞也有罩不住的时候。

十

《红楼梦》最终以贾府的败亡收场。抄家的罪名里,有“包揽词讼”“恃强凌弱”“交通外官”。这是曹雪芹给这个故事安排的唯一“正义”。

但这份正义来得太晚,太廉价。

冯渊已经死了,他的冤魂没有得到任何交代。张小姐和守备公子已经殉情了,王熙凤的三千两银子早已花掉了。石呆子已经自尽了,他的古扇被贾赦霸占了。尤二姐已经吞金而亡,她的“四宗罪”没有一条被真正追究。

法律来的时候,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惩罚失败者。

贾府败了,贾雨村也“枷锁扛”了。但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这是权力斗争的结果。贾府的权力被更大的权力吞噬了,仅此而已。在新的权力格局下,新的“护官符”会被写出来,新的门子会找到新的贾雨村,新的葫芦案会被判出来。

这套系统,不因一朝一姓的兴衰而改变。

《红楼梦》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它写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封建社会的黑暗,无数小说都写过。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写出了一种我们至今仍然能够辨认的困境:当权力足够大的时候,法律会变成什么?

曹雪芹没有给出答案。他只是把葫芦案、铁槛寺、石呆子这些案子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自己去看。就像门子从口袋里掏出那张“护官符”,递给贾雨村,说:老爷,你看看,这就是现实。

贾雨村看了,然后他选择了。

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