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快交了,廊坊的缴存职工可以留意一件事:住房公积金能提取暖费,每人每年最多2500元。这是今年5月15日起实施的政策,取暖费提取的办理窗口是每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现在正好能办。

一、谁能提

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账户正常或封存都可以,用来支付本人自住住房的取暖费。

二、能提多少

每人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当年没有提取的额度不结转到下一年,别拖到年底忘了办。

三、什么时候办

取暖费提取的申请时间是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过了这个时间,当年就办不了了。

四、需要带什么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本人名下的一类借记卡(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都行)。配偶提取的,还要带结婚证;父母、子女提取的,还要带同户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五、去哪办

可以到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办理。线上是否开通、具体网点和所需材料,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指引为准——可以关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顺带一提:物业费也能提

这次新政同时放开了物业费提取,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物业费提取已经开通线上办理(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里,依次点“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提取业务”就能操作)。物业费加取暖费,两项每人每年最多能提4500元。

政策说明:本通知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物业费、取暖费等阶段性政策执行到2027年6月30日。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6年4月30日,廊坊市人民政府网)

——以下为政策原文(节选相关条款)——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质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支持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阶段性支持取暖费提取。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取暖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提取申请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一、施行时间。本政策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阶段性政策施行时间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1.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配偶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提取的,还应当提供同户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其他相关提取资料按照本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2.2026年5月15日前已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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