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秋收时节
农户朋友们迎来作物丰收
每年这个时候
龙泉部分公共道路上
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
农户把稻谷等农作物铺在路面晾晒
原本宽敞的道路通行空间
直接“减半”
有的还在晾晒区域旁
堆放石块、木头、交通锥等物品
圈出晾晒场地
注意!注意!
这样占道晒粮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针对秋收季占道晒粮多发的情况,连日来,龙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前往国省道、县乡公路过境路段,开展专项巡查整治行动。执法人员现场劝导制止占道晒粮、堆粮行为,及时清理路面隐患;同时走进沿线村庄开展普法宣传,向农户讲解占道晒粮的安全风险与相关法规,引导大家选择合规场地晾晒粮食,从源头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9月,龙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发现并劝导占道晒粮行为16起,有效消除多处公路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 清理前后路面对比
道路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共空间
在路面晾晒谷物
不仅影响行车安全
一旦发生碰撞事故
农户自身也可能蒙受损失
占道晒粮 隐患重重
路面打滑,极易翻车
粮食颗粒光滑,车辆碾过会降低轮胎抓地力,容易出现刹车失灵、车辆侧滑甩尾,甚至失控翻车。
遮挡视线,引发碰撞
占道晒粮压缩通行空间,增大会车、超车难度;夜间视线不佳,极易引发追尾、剐蹭事故。
路障危险,致人受伤
用来围挡的石块、砖块属于道路障碍物,车辆碾压后可能爆胎、失控,威胁过往人车安全。
违法占道,需担责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因占道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晒粮当事人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与经济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严禁占道晒粮、堆粮、打谷
请大家选用自家庭院
村内闲置平整场地规范晾晒
做到不占道、不挡路、不留安全隐患
驾驶员途经有晾晒粮食的路段
务必留意路面状况
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叶贵红
编 辑丨季卓奕
责 编丨王苏珍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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