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职人员思想上有个误区,觉得上班遵守纪律就行,下班之后是私人时间,自己花钱去KTV唱歌、做足浴放松,不拿别人好处、不吃他人宴请,就不存在违纪问题。还有不少人觉得委屈,认为个人合法消费不该被约束。

这种想法其实存在很大漏洞,也是很多干部触碰纪律底线的主要原因。

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没有上下班之分,不存在下班后就不受管控的情况。公职人员的个人言行,时刻代表党政机关的公众形象。

个人自费的休闲消费,一旦存在利益勾兑、影响公正履职、引发群众负面观感的情况,就会触犯纪律红线。

判断这类行为是否违纪,核心不是消费资金来源,而是消费场所、同行人员和消费性质。和家人在正规量贩式KTV、合规足浴店正常消费,完全符合规定;一旦涉及利益关联人员或违规场所,即便AA制自费消费,也属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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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纪法对这类行为有明确约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娱乐活动,情节较重的会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同时,条例明确禁止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会依规追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对应条款,和党纪规定配套执行。

简单来说,自费消费不代表可以随意消费,奢靡享乐、关联利益往来,都是明确的违纪行为。

多个官方通报案例能直观说明问题。某地一名副局长邀约多人娱乐,所有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地一名副市长长期接受私企老板安排的KTV娱乐活动,还违规收礼、占用他人房产,最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沿海某市一名国企高管,近十万元KTV消费全部由项目承包商支付,变相利益输送,遭到严肃查处。

此外,多地通报显示,公职人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无论谁买单,都属于违规行为。

结合纪法规定和典型案例,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休闲娱乐,必须守住四条底线。

第一,严控消费场所。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严禁进入,日常休闲只能选择面向大众、证照齐全的正规门店。

第二,厘清同行人员。仅限家人、无任何利益交集的亲友同行,杜绝和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合作企业人员参与同类娱乐活动。

第三,把控消费尺度。杜绝高频次、高金额娱乐消费,消费标准必须匹配个人正常收入,坚决杜绝奢靡享乐。

第四,注重公众影响。所有私人休闲行为,都不能损害公职人员整体形象,不能引发群众负面评价。

公职人员拥有正常休闲娱乐的权利,但需要比普通群众更自律。自费消费、下班休息都不是规避纪律的理由,守住八小时外的纪律底线,规范个人社交和生活行为,才是保护自身职业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