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的房子住了二十年,拆迁补偿谈不拢,第二天就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补偿直接归零,逼他签字。

提问一:征收方拿”违建认定”来压价,合法吗?

不合法。以拆违代拆迁是典型的违法逼迁手段。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多起判例,征收范围内的违建认定必须独立于征收程序,不能为了降低补偿成本而突击认定、选择性执法。同一区域只认定”不签字的”为违建,“签字的”就合法,这就是选择性执法,法院不予支持。

提问二:收到”违建认定书”,该怎么应对?

立即审查认定程序:是否立案、是否调查取证、是否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是否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依法送达。任一程序违法,均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切勿在压力下签”自愿拆除协议”或”放弃补偿声明”。

提问三:违建认定被撤销后,补偿怎么算?

认定被撤销后,房屋应恢复为合法建筑或待认定状态,征收方必须按照合法房屋标准重新协商补偿。若征收方拒不履行,可诉请法院判令其限期履行补偿职责。最高法已明确:征收方不得以违建认定规避补偿义务。

以拆违代拆迁是违法套路,程序瑕疵可撤销,别被吓住乱签字。收到违建认定先别慌,重点查程序——十有八九有硬伤,法院见多了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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