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月30日,我消费了20012元。

早餐,6元。

午餐,6元。

持仓的股票,浮亏20000元。

股市收盘了,我打开手机,看了看账户,决定晚饭不吃了。

早餐和午餐的给我提供了碳水,股市给了我什么?

给了我一个“金融消费者”的光荣称号。

2.

消费,又不完全算消费。

按照央行2020年的定义,金融消费者是“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我反复读了三遍,最终确认:我不在其中。

我买的是股票,通过的是证券公司,不是银行,也不是支付机构。所以严格来说,我不是金融消费者。

我充其量只是一个股市的“投资者”。

但是,我的账户余额告诉我:我消费了。

这就有意思了。

法律上我是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投票。

听起来很威风。

可实际上,我连公司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唯一行使过的权利是“用脚投票”——割肉。

而“消费者”呢?

消费者买了东西,至少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

买到假货,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吃到有毒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我买到一只财务造假的股票,退市了,能找谁退一赔三?

没人可找。

只能怪自己没记住“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3.

我是融资市场的“消费者”。

中国的股市,定位是融资市场。

翻译成大白话,买股票就是给上市公司送钱。

缺钱了,来找我;有钱了,干什么和我无关。

赚钱了,分点红意思一下;亏钱了,我跟着亏。

还有那么多公司从来不分红,最终退市了,我血本无归。

这不能叫投资,就是一个妥妥的冤大头。

我消费了20000元,买了一个教训——造成不要以为是在投资,我只是在消费。

有专家说,投资和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投资以获取回报为目的,消费以生活需要为目的。

我仔细想了想,我的“生活需要”确实被满足了——体验一下什么叫“本金永久性损失”,股市帮我实现了。

4.

名义上的权利,命中注定的消费者。

法律说:你是股东,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知情权。

现实说:你是韭菜,有被割权、被套权、被“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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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财报可以造假。

参与权?股东大会在千里之外。

收益权?上市公司说“今年不分红,为了公司长远发展”。

长远发展?股价从30跌到3,确实挺长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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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被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

我激动了一下,以为终于有人管了。

结果专家出来说,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不能完全混同,投资者保护以事后平等性保护为主,金融消费者保护以事前倾斜性保护为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消费者有人提前保护,投资者出了事再说。

等出了事,亏光了老本,黄花菜都凉了。

5.

一个“金融消费者”的日常

早上9点,吃完6块钱的早餐,打开交易软件。

开盘了,大盘绿油油的。

关掉软件,我安慰自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中午吃完再吃6块钱午餐,到了1点钟,再次打开交易软件。

还是绿油油一片。

我再次安慰自己,市场波动,正常调整。

下午3点,收盘了,我又打开交易软件,依然是一片绿油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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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软件,晚饭不吃了,省一点是一点。

晚上,刷到一条新闻:某公司多年虚构收入,财务造假,股价从20元跌到0.2元,退市。

300人的股民维权群里,每人亏损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

群主说:诉讼成本太高,周期太长,胜诉了也不一定能执行。

我默默退出群聊,打开账户,又看了一眼那20000元的消费金额。然后打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翻到“退一赔三”那一页,看了很久。

然后,我又打开《证券法》。上面写的明明白白: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

我消费了股票,没人给我开发票。

所以,我到底是什么?

我只是一胩法律上的“投资者”,事实上的“消费者”。

我把钱给了他们,没有回报;我承担了风险,没有得到保护。

我被称为“股东”,却没有任何该有的权利。

我被要求“理性投资”,却面对一个以融资为目标的市场。

如果这不算消费,那算什么?

真正的消费者花钱,至少能理直气壮地索要发票。

我花了钱,只能默默地在手机上看K线图。

而那张K线图,还在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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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献给所有在A股市场“消费”过股票的金融消费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