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有这样的情形:单位集资建的央产房,登记在职工名下,房子却被亲戚、朋友长期占用,甚至对外出租多年。占房的人说,这房子是借名买的,实际出资另有其人。登记产权人想收回房子,法院会支持吗?
这个问题涉及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也涉及借名买房争议与返还原物之诉的关系。本文依托北京法院真实生效判例,拆解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为被占房的产权人提供维权参考。
本案属于北京典型的央产房占房纠纷。韩某东于2004年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购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88号院的一号房屋,房屋性质为央产房。2007年,韩某东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韩某东与任某巍系夫妻,房屋取得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韩某东取得房屋后,该房屋一直由韩某博占有使用,期间还对外出租多年,出租收益未支付给韩某东。韩某东、任某巍多次与韩某博协商要求腾退,韩某博拒不搬离。韩某东、任某巍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博腾退房屋。
庭审中,韩某博辩称,涉案房屋系借名买房。2004年电子工业出版社集资建房时,某公司借用韩某东北京户口资格购房,并将购房款及手续费一次性汇至出版社,该公司与韩某东签订有借名买房证明。2011年,该公司业务调整,韩某博的叔叔韩某成以200万元从该公司处购得该房屋。韩某成是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原告只是名义购房人,既未出资也从未管理维护房屋,无权要求腾房。韩某博还表示,其入住系经叔叔韩某成同意,属于有权占有。
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均确认一号房屋因房屋性质问题,现尚无政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法院多次释明,韩某博一方明确表示,韩某成一方不提起主张权利的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韩某东系经登记的一号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房屋的物权。虽韩某博辩称韩某东系名义物权人,案外人韩某成对房屋享有债权,但经法院多次释明,韩某成一方明确表示不提起主张权利的诉讼。在未经法定程序推翻物权登记的情况下,韩某博占有一号房屋系无权占有。一号房屋取得于韩某东及任某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作为共同原告要求返还房屋并无不当。关于韩某博主张的债权问题,可另行解决。法院判决韩某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韩某东、任某巍返还一号房屋。
通过这起央产房借名买房与腾退纠纷案件,能够给到普通家庭非常重要的几点维权启示。
第一,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产权人依法享有物权。即便存在借名买房的争议,在借名关系未经生效判决确认之前,登记产权人仍然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占用人腾退房屋。占用人不能以借名买房为由拒绝腾退。
第二,主张借名买房的一方,应当主动通过诉讼确认权利。本案中,案外人韩某成声称出资购买房屋,却始终不提起确权诉讼。借名买房的主张不落地为生效判决,就对抗不了登记物权。
第三,房屋被占用期间,登记产权人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占用时间越长,腾退难度越大,还可能产生占有使用费、租金损失等争议。发现房屋被侵占,应当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借名买房不是占房的护身符。想要房子,先到法院把借名关系确认下来,否则登记产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腾退。
北京靳双权律师,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不仅代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继承、拆迁、买卖等常规案件,更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中,他准确运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规定,为出资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在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件中,他通过对遗嘱形成过程、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多维度举证,成功维护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意味着,对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点、易发争议条款有着远超一般律师的理解深度。当其他律师还在逐条解读格式合同时,北京靳双权律师已经可以站在合同起草者的角度,精准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这种公开的、可验证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印证了他在业内的专业口碑和公众认可度。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专注房产纠纷。他坚信,只有在一个领域持续深耕,才能真正吃透其中的法律逻辑、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近二十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房屋纠纷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成为可供参考的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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