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文明的语境下,对举报人的保护是司法底线。成熟的法治社会里,一旦涉及对高级别监管者的实名举报,必然会触发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制或上级提级管辖,并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建立起厚重的物理与程序防火墙。
这种对管辖权的极度偏执,恰恰暴露了权力深层的虚弱与心虚:他们害怕一旦案件脱离了当地的“内循环”,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克隆笔录、漏洞百出的审计报告、以及通过骗取《悔过书》来罗织罪名的伎俩,就会在阳光下灰飞烟灭。
作者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最近上演了一出极其荒诞的普法剧。一位荣立四次三等功的公安局副局长,因为妻子拒绝将一块合法取得的地皮转让给当地商人,在遭到“不出让就会出事”的威胁后,不到十天便轰然落马。
妻子不服,实名举报县纪委书记及办案人员。结果,短短16天内,她从一个鸣冤的举报人,无缝切换成了身背四项重罪的阶下囚。
这是一场令人叹为观止的权力围剿。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未卜先知的商人,看到了量身定制的罪名,看到了在庭审中安然沉睡的公诉人,更看到了一个在程序正义面前死死捂住眼睛、坚决拒绝异地审理的本地司法流水线。
(关联报道详见微信公众号“法与情”:河南警嫂举报县纪委书记后被诉四罪)
1、权力的“极速物流”与未卜先知的商人
任何优秀的戏剧都需要一个极具张力的反派,西平县的商人闫建国完美胜任了这一角色。他看上了一块地,开口索要。被拒后,他放话:不交出土地,你丈夫会出事,包括你的家人都得死。
十天后,预言成真。长期在刑侦一线摸爬滚打的公安局副局长刘浩南被留置了。
如果故事到此为止,这只是一出普通的官场现形记。但闫建国随后的操作,直接将当地纪检系统的公信力按在地上摩擦。他化身“救世主”,当着警嫂赵君杰的面,轻松约见纪委办案人员韩德胜,甚至能精准报出自己正与纪委书记在办公室谈论案情的具体时间。
一个有过致人死亡前科的商人,不仅在西平县“没人敢惹”,还能对纪委办案细节如数家珍,甚至放言“要整死一个人,只需两人的笔录”。
这种权力寻租的直白程度,令人胆寒。当赵君杰试图用实名举报来对抗这种黑暗时,她低估了当地权力机器的“极速响应”能力。6月25日公开举报,次日纪委监委就向公安移送了她的犯罪线索。仅仅16天后,刑事立案完成。
举报信还在网上飘着,逮捕令已经砸在了头上。
在现代法治文明的语境下,对举报人的保护是司法底线。成熟的法治社会里,一旦涉及对高级别监管者的实名举报,必然会触发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制或上级提级管辖,并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建立起厚重的物理与程序防火墙。
但在西平,这条防火墙不仅不存在,反而变成了一张精准捕捞举报人的网。权力在这里展现出了惊人的效率——当然,这种效率只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时才会全速运转。
2、盲盒式的控告与被强制的“受害者”
要定一个人的罪,首先得有罪名。西平县公安局最初给赵君杰定的罪名是“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吊诡的是,经过漫长的退回补充侦查,这个用来启动刑事程序的“原点罪名”竟然在最终的起诉书中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隐匿会计凭证、高利转贷、虚开发票、职务侵占四项大罪。这种办案方式,像极了开盲盒。这一个罪名不适用?没关系,我们再查你公司十年的账,总能挑出几款适合你的罪名。
更滑稽的是这出戏里的“被害人”。
作为被认定的“被害单位”,华龙房地产公司直到三次庭前会议结束、开庭当天,才被通知自己成了被害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是一脸茫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从来没人听取过我们的意见,怎么一开庭,我们就被迫被害了?
为了让这些罪名严丝合缝,公诉机关甚至在起诉书中玩起了文字游戏。在职务侵占部分,赵君杰是公司“负责人”;在虚开发票部分,她是“控制人”;在隐匿凭证部分,她又成了“实际保管人”。
她到底在公司是什么职务?公诉人自己也说不清楚。只要能把罪名安上,身份是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与此同时,那个在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被列为重要参与者、收取了50万元好处费、实际联系银行贷款的韦某明,却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神秘隐身了。
他不被起诉,也没有“另案处理”,摇身一变成了控方证人,所有的锅都精准地砸在了赵君杰一个人头上。选择性追诉的痕迹,赤裸得连一块遮羞布都不愿披。
3、沉睡的公诉席与“内循环”的家法
这是一场早已写好剧本的庭审,以至于连台上的演员都懒得保持清醒。
据被告人家属记录,公诉人在上下午的庭审中多次长时间闭眼,甚至数次睡着。你不能苛责一个装睡的人,毕竟,当起诉书上的审计报告能把“百惠”打成“百慧”,能把本该扣除的11万余元利息成本算错,当卷宗里能出现两份时间地点内容完全一致、仅仅换了讯问人名字和签名的“克隆笔录”时,公诉人确实不需要带脑子,只需要走个过场。
为了阻断家属的维权,权力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了千里之外。赵君杰的母亲半夜开车赴京鸣冤,却在北京南侧的检查站被西平警员精准拦截,没收材料,原路遣返,甚至派人上门查岗。家属的一举一动,全在天眼之下。
这正是本案最大的死结:管辖权。
赵君杰举报的是当地纪委书记和公安局办案人员,而现在负责侦查、起诉、审判她的,正是她举报对象所在的当地公检法机关。甚至参与侦查的警察,就是她丈夫曾经的下属。一帮熟人,关起门来决定曾经的老板娘是否有罪。
在任何一个具有基本法治常识的国家,这种案件都必须无条件触发“回避”制度与“异地管辖”。回避制度的存在,不是为了假定当地司法机关一定徇私枉法,而是为了维护司法本身的中立外观。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裁判员与一方当事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交织时,哪怕他判决得再公正,也无法洗脱瓜田李下的嫌疑。
但在西平县,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无数次要求异地审理,甚至连“被害单位”都要求把案件移出西平办理,法庭却始终死死攥住管辖权不放。不给书面答复,不予正面回应。
这种对管辖权的极度偏执,恰恰暴露了权力深层的虚弱与心虚:他们害怕一旦案件脱离了当地的“内循环”,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克隆笔录、漏洞百出的审计报告、以及通过骗取《悔过书》来罗织罪名的伎俩,就会在阳光下灰飞烟灭。
“你拿这样的《起诉书》指控我,是不是坏了良心?”赵君杰在法庭上的质问,没有得到回答。
休庭之后,被告人拒绝再上法庭。既然你们连最基本的管辖回避都不愿遵守,既然这是一场早已注定结局的“家法伺候”,那唯一的反抗,就是拒绝配合你们演完这场拙劣的戏。法警提不到人,法院只能尴尬地无限期休庭。
权力的狂飙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当这种狂飙披上司法的外衣,它就成了一台毫无廉耻的绞肉机。西平县的这起案件,究竟是一场惩治经济犯罪的正义之举,还是一场借公器以报私仇的权力狂欢?那份迟迟不敢交出管辖权的执念,其实早就给出了答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