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民贺先生向华商报反映,2025年9月12日至10月16日,他被人以投资进口酒贸易为名,累计诈骗80多万元。2025年10月23日,贺先生向公安部门报案,警方立案。今年7月,警方将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据他了解,被骗的钱已被对方花掉,很可能无法退还。贺先生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诫大家:不要轻信所谓投资机会,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网上结识网友,被引荐认识做“进口酒贸易”的张某
贺先生回忆,去年他先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做工程和进口酒,随后又介绍自己认识了自称做进口酒贸易的张某(女)。张某说,自己和弟弟在外省加盟了一个上门按摩平台,技师上门服务时,可顺便向客户推销进口酒;此外,他们还给一些大型酒店、KTV、酒吧供货,销路不愁,很有投资前景。
为取得贺先生信任,张某还带着笔记本电脑和大量手机,现场演示所谓“系统”:只要客户浏览,就会留下个人信息,客服便可通过微信联系、推销酒。张某还展示房本、代持协议等,她还告诉贺先生,如果愿意投资,利润相当可观。
2025年9月12日,贺先生投了第一笔钱1.7万元。对方称,这是给她朋友的酒吧供货,两个月后货卖完才能给货款和利润,其中利润6000元。9月13日,张某又让贺先生投2万元,说第二天酒就会卖掉,回款后利润1200元,他俩一人一半。贺先生强调,当时对方指定了打款账户,并备注为“货款”。9月14日,贺先生收到26200元,张某又让他把多出的5000多元转回指定个人收款码。
此后,张某几乎每天以“客户急要货”“大单备货”“长期供货”等理由,让贺先生追加投资,承诺次日或短期回款、利润五五分成。
小额返款尝甜头,投资金额逐步加大
起初,贺先生投1万多、2万,对方往往当天或次日就返还了本金和几百元利润;后来金额逐步加大到3万、5万、10万、15万。其中9月15日,贺先生投2万元,当天收到20300元;9月24日投3万元,当晚收到3.1万元;9月25日,对方称有5万元十天周期的单子,十天能赚5000元;9月29日,对方又称有10万元、15万元大单,利润25%左右,一人能分3500元,于是,贺先生分多笔进行转账。对方还常以“借款”名义让贺先生转钱,说“借的话有保障”,并不断更换指定账户和收款码,要求备注“货款”或“出借”,叮嘱少说敏感话。10月8日,对方转回23万元(另外压了贺先生10万元的货款)。看到对方有回款,贺先生因此更加相信,也逐渐放下戒备,后期投资金额越来越大。
想签合同遭推脱,单日转出约40万元
2025年10月9日,双方在西安南二环一酒店见面。张某给贺先生带了外省的特产,并继续宣传进口酒贸易赚钱多、回款快,并又在笔记本电脑上演示流程。当时贺先生提出想签供货合同,但对方以忙、刷机等理由推托。当天,张某也并未归还压贺先生的10万元货款,而是给贺先生写了一张白条,称供货从10月9日到17日,一天利润1000元,并让贺先生次日继续投5万元……
截止2025年10月16日,贺先生已累计向对方投了80多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是10月12日,当日张某不断地以“定30万货”“8万单明天回”“12万单”“10万大单”等理由催贺先生转钱,于是贺先生当天累计转出约40万元。
回款停止,对方拖延还阻止报案
然而,2025年10月13日以后,张某那里的回款便停止了。对方称“事情搞岔劈了”,货囤在手里,还差20万元,并称两人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如果不继续投资,之前的钱也一时回不来。10月13日至16日,对方继续以“贷款逾期”“货被查”“客户等着”等理由催款,甚至让贺先生向亲戚借钱、去网贷、用花呗等套现。
10月16日下午,张某突然称货被海关扣了,洋酒全是假的,啤酒半真半假,进口酒都是贴牌,自己由此还背上了120多万元债务。
贺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想起来回款停止后的那几日,对方一直拖延时间,阻止他去报案。期间对方还称“你报警我能怎样,把我抓进去,谁给你还钱”,张某还提出打85万元借条,每月给贺先生还5万元,让贺先生不要报警。当晚,张某给贺先生打了一张空条子。而到了2025年11月初,贺先生彻底联系不上对方了。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很可能还骗过其他人
2025年10月21日,贺先生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10月23日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2026年7月警方将嫌疑人张某抓获,但因其患有肺结核,随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被骗后我曾找到对方老家,了解到张某很可能以前也骗过其他人,期间还有别人来找过她。”贺先生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别盲目听信别人的投资秘方,愿大家以他为戒,守好钱袋子。
>>律师提醒
不用实际提货、只靠酒品拿高额回报的项目
大多是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
针对贺先生的遭遇,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这类以进口酒贸易为包装、许诺短期高额返利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定性为诈骗罪,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嫌疑人虚构酒水供货渠道与贸易项目,先用小额返利获取受害人信任,在骗取大额资金后用于个人挥霍,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嫌疑人事后出具借条、欠条,也不能改变刑事诈骗的性质。如果面向不特定多人招揽投资,还可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一对一诱导投资,优先按诈骗罪侦办,涉案80多万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
赵良善表示,酒水投资类骗局套路有明显共性,投资者要重点提高警惕。骗子往往虚构实体生意,编造向KTV、酒店供货等销售渠道,出示伪造的系统、房产证明博取信任,实际上不存在真实酒水交易。前期小额投入按期兑付本金和收益,以此制造稳赚不赔的假象,诱导受害人不断加大投资;资金均转入私人账户,频繁更换收款码,回避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其实现实中实体贸易很难长期维持超高短期收益,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就要高度警觉。
赵良善指出,当出现这些信号,投资者应当立刻停止转账,留存全部证据并报警——回款开始延期兑付,对方以海关扣货、货物积压等理由拖延;拒绝签署正式合同,仅出具空头欠条;不断劝说继续投钱,声称不追加资金就无法拿回之前的款项;恐吓、劝阻受害人报警,宣称报案后资金无法追回;频繁更换账户、联系方式,后期失联等。
赵良善介绍,济南曾出现红酒代保管理财案,被告人以存放红酒到期返息为名吸收资金,无真实酒品流转,最终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有嫌疑人谎称低价代购名酒,收取百万货款后用于赌博挥霍,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这些案件警示,不用实际提货、只靠酒品拿高额回报的项目,大多是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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