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起诉意见书》上的排序,往往决定了一个人在办案机关眼中的分量。排在前面的人,很难被当作情节轻微来处理。辩护律师要做的,是用证据把这个位置重新排一遍。
2026年6月10日,A地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这起案件公安机关移送二十余人,检察机关对其中五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十九人提起公诉。京都律师徐伟、何顺琪的当事人张三(化名),在《起诉意见书》上排第七位;宣判时,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是十九名被告人中刑期最短、罚金最低的一位。
按刑罚轻重排,他从第七位降到了第十九位。
抽丝剥茧:面对二十余人链条式转卖信息的复杂迷局
这是一起典型的"源头加分销"案件。有人利用职务上的查询权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偿出售给他人;信息经过多级转手、层层加价,最终流向需要客户资源的销售行业。源头获利以百万元计,链条上前后二十余人。
张三处在这条链条的末端。他从事销售工作,为了拓展客户,从上游购买信息,再赚取微薄的差价转给同行。2025年3月21日,他被刑事拘留;4月25日被批准逮捕。
京都律师接受委托后收到的第一份书面回复,是2025年5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有继续羁押必要,建议未被采纳。
难题有三个。其一,公安机关对各人条数与金额的统计口径不统一,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是两套数据,《起诉意见书》把张三排在第七位,夹在一群条数上万、获利数十万元的人中间。其二,同案人数众多,个案差异容易被忽略。其三,张三户籍在外地、在工作地租房居住,缓刑能否真正执行,还要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这一关。羁押期间,张三的孩子出生了。律师往返看守所,协调办理出生证明所需的签字授权。家属后来说,感受到了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多付出。
精准防御:从第七位到第十九位的专业破局之路
1.排序之辩:用一张对照表重排当事人的位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在拷贝卷宗后的一周内集中阅卷,逐人梳理二十余名同案人员的购买条数、转卖条数、单价、金额与证据来源,做成一张对照表。2025年7月11日,徐伟、何顺琪律师署名的《审查起诉律师意见》连同这张表一并送达检察机关。
辩护人精准点出:起诉意见书的排序与各人的行为危害性不匹配,张三的条数与收入不应排在第七位。承办检察官当面回应,你们的工作是所有辩护人中最细致的,本案目前排序确实不客观,具体处理需要研究。这句回应,是此后一切从宽的起点。
2.数量之辩:犯罪数量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是犯罪数量。不论按聊天记录还是按转账流水统计,张三经手的信息与指控不符。
辩护人进一步指出,涉案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登记在单位名下,还有部分号码已经无法使用,均无法指向特定的自然人。现有证据没有逐条甄别,这部分应当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核减。
数量这一关过不了"情节严重",控方能依靠的只剩违法所得一项。
3.所得之辩:违法所得是流水还是净利
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违法所得。控方以转账流水计算,没有扣除购买信息的成本。辩护人检索比对近百份同类判例后主张,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违法所得,应当是扣除成本后的实际获利。张三每条只赚取微薄差价,流水中的绝大部分是付给上游的成本,扣除后远低于入罪标准。
辩护人同时指出,张三购买信息只为拓展业务客户,未引发任何次生危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张三已全额退缴,再判同额赔偿属于重复评价,赔偿数额同样应以实际获利而非流水计算。
4.具结之辩:一份暂缓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次认罪认罚,张三没有签署具结书。辩护人的判断是,检察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在现有证据的前提下过重,不宜签署。
辩护人随即与检察机关展开新一轮沟通,以先行退缴全部涉案款项为基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025年7月24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9月18日辩护人再次提交书面意见。9月29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张三取保候审,192天的羁押就此结束,张三在节假日来临终于能够回归家庭。
5.缓刑之辩:判决之前先把社区矫正的路铺平
缓刑不是判决书上的一句话,先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张三户籍在外地,在工作地租房居住,这一关并不轻松。
辩护人提前准备了亲属协助监管的情况说明、房东同意租客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说明。2025年10月24日,律师协助张三前往司法局提交补充材料;10月27日,陪同接受上门调查。上门调查时,张三对自己的过往如实说明,没有任何隐瞒,这份坦诚后来被辩护人写进了庭审发言。
2026年1月21日,开庭前一天,徐伟律师为张三做了庭前辅导,逐条讲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缓刑考验期的规则与社区矫正期间的义务。1月22日庭审中,辩护人专门向合议庭提出:如适用缓刑,请求将社区矫正地确定在其实际居住地。
尘埃落定:全案最轻的判决,与只差一位的遗憾
庭审之后,检察机关于2026年2月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法院于3月作出《恢复庭审决定书》。6月10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送达:张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十九名被告人中,这是唯一低于一年的刑期,罚金也是全案最低。判决书写明,对张三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意见酌予采纳。
从《起诉意见书》上的第七位,到判决书上刑罚最轻的第十九位,这是辩护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从2025年3月到2026年6月,历时近十五个月,十余次会见,数次往返检察机关与司法局。
本案唯一的遗憾,是张三与不起诉名单只差了一位。《起诉意见书》上排在他身后一位的人,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他自己则留在了刑罚的尺度之内。
遗憾没有让辩护止步。从看守所到取保候审,从量刑建议中的"可适用缓刑"到判决书上的"缓刑一年",再到社区矫正地确定在实际居住地,每一步都是争取来的,每一步也都需要有人提前把细节做扎实。
这份判决书,是京都律师徐伟、何顺琪在一起二十余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为链条末端一名普通销售人员争得的最好结果,也是刑事辩护"尽全力,争最好"的一次完整呈现:往上争取从宽,往细处落实执行。
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法律给迷途知返的人留了一条回家的路,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确保这条路不被任何一个被忽略的细节堵住。
徐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数字刑辩”,既关注数字空间中的犯罪治理问题,也强调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刑事辩护能力。该领域重点研究技术事实认定、电子数据审查、数据权益保护、虚拟资产定性、平台规则适用以及跨境犯罪治理等问题。著有《网络犯罪案例研究》。
徐伟律师系北京律协优秀辩护律师、北京青年刑辩法庭大赛冠军,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委员、重大复杂案件研究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律师库律师、法治日报专家库专家、律商联讯合作专家作者,保定市知产联建专家库专家;并担任京都知识产权犯罪职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伟律师业务覆盖网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以及刑事风险防范、刑事执行等领域。其代理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报告,并入围“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
何顺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刑事涉财执行的研究与实务,现已发表二十万余字研究成果,著有《网络犯罪案例研究》一书。曾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多次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取得不批捕、不起诉、减轻量刑等结果,也为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具有从刑事辩护到企业风控的全链条专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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