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在家养着,最现实的问题不是赔偿,是这个月工资还有没有。
这段时间法律上叫停工留薪期。广东的规则和不少省份不一样,今天只讲广东
⚠️ 本篇仅适用广东省,其他省份请勿直接套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划三个重点:
· 钱由单位发,不是社保基金发
· 期限不是单位说了算,也不是你说了算,要劳鉴委确认
· 广东的上限是 24 个月
⏳ 广东的三个特殊之处
① 期限按"医疗终结期"确定,累计最长 24 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表述是"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广东的口径是按医疗终结期确定、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粤人社规〔2019〕22 号第九十二条)。
② 医疗终结期有专门的地方标准
广东执行的是《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 年)》(粤劳社〔2006〕155 号)。
不同受伤部位、不同损伤类型对应不同的医疗终结期,这是劳鉴委确认期限的主要参考。
③ 申请时限卡得很死
按粤人社规〔2019〕22 号第六十五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且存在医疗依赖的,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24 个月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
注意是"一并申请",很多人只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漏掉了停工留薪期确认,后面主张工资就少了依据。
起算和终止
· 起算:从工伤事故发生当日,或医疗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 终止:三种情况——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转为伤残待遇;实际返岗工作的,自返岗之日起终止;医疗终结期届满
· 评残后仍需治疗:经劳鉴委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广东裁审口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
按劳动者工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包括加班工资。
"原工资"指应发工资总额,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加班费。
工作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两个常见坑:
· 单位只发基本工资、砍掉加班费和绩效 → 不合规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发放工资 → 按实际收入算
⚕️ 养伤期间的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没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这段时间不能被辞退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顺延至停工留薪期结束(第四十五条)。
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要支付赔偿金。
❌ 四个高频误区
误区 1:医院开的休假条 = 停工留薪期
不是。医院意见是重要参考,但广东明确规定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实践中如果没做确认,法院可以结合住院病历、出院医嘱、粤劳社〔2006〕155 号标准来认定,但各地裁判尺度不一,有的案件会因为"未申请认定"而对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不予处理。能确认就去确认。
误区 2:停工留薪期要占年休假
不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误区 3:第三方造成的工伤,拿了赔偿就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可以兼得。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侵权误工费性质不同,单位不得以你已获第三方赔偿为由拒付。
误区 4:过了 12 个月就自动没了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延长,广东累计最长到 24 个月。要延长必须主动申请,不会自动延。
想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向属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一般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完整病历资料(含检查检验报告)、身份证或社保卡。
你们单位在你养伤期间是全额发工资,还是只发基本工资?评论区说说,我看看有多少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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