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5〕18号),省财政厅持续推进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合作机制建设,已与多省财政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近期,我省与山西省完成系统互通对接,正式实现两省政府采购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其余合作省份相关工作将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应积极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其中省本级、昆明市符合云财规〔2025〕18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项目,鼓励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物业、保安、绿化、保洁、厨房设备等品类的采购项目,鼓励优先抽取外省评审专家参与评审。
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远程异地评审方案时,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选择外省符合条件的评审场地作为评审副场,抽取外省评审专家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一个项目的副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但单个副场参与评审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评审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采购代理机构可将自有合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纳入共享场地,作为评审副场承接外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具体操作: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项目采购-场地信息维护”模块完成远程异地场地备案,自主选择全部区划共享或指定省外区划共享。有关功能已经具备,后续将持续优化完善场地登记相关功能,请各相关单位留意更新。
四、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按照“主场负责、副场配合”的模式开展,主场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统筹推进项目评审工作,主场与副场应当强化协同对接。
(一)主场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线向目标副场提出场地预约申请,副场收到申请后在线确定是否接受申请,场地预约时间也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副场应按照主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在评审前提前完成联调测试,确保具备评审所需的场地、软硬件环境等要求,具备网络安全管控及视频监控取证存证等能力。
(三)评审过程中因各地政策或者具体实施细则存在争议的,由主场工作人员负责解释主场当地的政策规定及执行要求,但不得作出诱导性、误导性陈述,评审专家依据主场当地的政策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四)评审结束后,主场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监控视频资料,副场确认主场下载保存完整后方可删除监控视频资料。
(五)副场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主场承担,支付标准按照副场属地的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提前约定专家评审期间的餐费、副场异地专家的差旅费等特殊情况,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副场应协助主场完成副场专家评审费的统计、确认工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涉及)在评审结束后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评审费;副场属地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提前核实副场属地专家评审费支付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涉及质疑、投诉需原评审组协助处理的,由原评审组成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主场应将质疑或投诉事项告知副场,预约场地,组织原评审组复核、答疑等。副场告知主场场地预约结果,通知原评审小组按时到场,并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相关工作。
功能运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7或平台运维机构0871-63957340反馈。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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