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终究来了。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精诚矿业瞒报事件相关案件公开宣判,潘当仁等41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个“严肃惩处”的结果并不出乎人们意料。那一连串的死亡数字,令人读来毛骨悚然。在2006年至2022年期间,精诚矿业先后发生48起伤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不仅是断送了54条鲜活的生命,还埋葬54个家庭的亲情幸福。有关人员无法无天,违规发包、组织生产,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贻误事故抢救等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理应依法予以严惩,这既是让违法者承担应有代价,也是释放震慑效应,教育更多的潜在违法者悬崖勒马。
痛定思痛,更应当反思的,是如何让类似乱象得到遏制,不再发生。翻看新闻报道,除了重大责任事故、不报安全事故犯罪,贿赂犯罪也浮出了水面。被告人潘当仁在经营代县精诚铁矿、精诚矿业一采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6967万元”,另一名被告人王苏东在经营代县程林铁矿、精诚矿业二采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270.5万元”。这起行贿金额上千万元的贿赂犯罪,也较好地回答了,为何近20年时间里,有关矿区一直在发生事故、在死人,但瞒报却能“瞒天过海”,无人“亮牌”。
在这起案件的审判中,行贿者受到了惩处,被告人潘当仁就因为犯行贿罪,被重判有期徒刑11年,诚然值得肯定。有行贿就有受贿,对于那些躲在背后,拿着国家公权力充当“保护伞”的受贿者,更应当严惩不贷。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瞒报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判刑的41名被告人中,究竟有多少是腐败的公职人员,也应当公之于众,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长远看,还应当举一反三,亡羊补牢。精诚矿业发生问题,并非个案孤例。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现象此起彼伏,屡见不鲜。发生在2021年6月27日的阜新弘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矿方通过删除监控数据、跨省转运火化遗体等方式蓄意瞒报。时间再往前,2001年的广西南丹矿难,81人不幸遇难,瞒报长达12天。上述安全事故背后,也都有腐败的蛛丝马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必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严查瞒报事故情况,将类似精诚矿业、弘霖煤矿这样的不法企业一网打尽,不能让“带血的馒头”继续喂饱那些贪得无厌的暗黑开采者。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应当查清瞒报链条上的腐败利益链,对那些长期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斩断灰色链条。这样才能让安全制度真正落实下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护更多生命不被摧残。□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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