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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可能觉得,单位一把手在报销单、核销单上签个字、批个"同意""核准",再正常不过了,毕竟是单位主要领导,花钱的事不找他签字找谁签?但昆明市禄劝县纪委在检查某局财务票据时,却指着一张局长签了"核准"的核销单说:这违反规定了。原来这位王局长是单位党政"一把手",按照规定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他直接签批核准财务票据,就违反了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这个案例看似是个小细节,其实很多单位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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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六个不直接分管"

"六个不直接分管"是各地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核心是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由班子副职分管,一把手负责决策和监督。

就财务而言,就是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部门、不直接审批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职负责签批核准,一把手可以了解情况、对分管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但不能直接在票据上签批核准。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目的就是在单位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如果一把手既管决策又管审批又管执行,财务支出一个人说了算,就容易出问题。

案例中禄劝县那个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的是"拟同意,呈局长阅示",局长再签"核准",看起来走了两道程序,实际上最终核准权还是在一把手手里,等于变相由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所以纪委指出这是违规的。

二、实务中常见的违规签批情形

很多单位财务签批程序不规范,自己可能都没意识到违规了。下面这些情形在实务中很常见,对照看看你单位有没有:

常见违规情形

具体表现

违规点

一把手直接签批核准

报销单、核销单、资金支付审批单上,一把手直接签"同意""核准"

违反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

分管领导只签"拟同意"

分管财务副职签"拟同意,呈局长审批",最终由一把手拍板

分管领导没有实质核准权,变相一把手审批

财务部门直接向一把手汇报

财务室工作由一把手直接安排、直接负责,跳过分管领导

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部门

财务制度写明一把手审批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里规定"各项支出由局长审批"

制度本身就不符合不直接分管要求

大额支出一把手一人定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支出,不上会集体研究,一把手直接拍板付款

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把手直接管资金支付

银行U盾、支付密码由一把手掌控,付款必须一把手操作

直接控制资金,缺乏制约

签批流程倒置

先找一把手签字,再补分管领导签字,走形式

程序倒置,分管领导签字形同虚设

三、财务人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财务人员是票据审核的第一道关,发现签批程序不规范,不能因为是一把手就不敢说,程序合规既是保护单位,也是保护领导和财务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搞清楚本单位的签批权限和流程。先看单位有没有"不直接分管"的制度文件,财务管理制度里有没有明确签批权限,哪一级支出由谁审批、分管财务领导是谁、一把手的权限边界是什么,都要搞清楚,最好形成书面的签批权限表,贴在财务室,审核时对照执行。

第二,遇到一把手直接签批的,礼貌提醒补正。如果一把手直接在报销单上签了"核准",财务可以委婉提醒:"局长,按照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这张单子需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核准,您了解情况就行,我拿去给副局长补签一下。"把规定摆出来,一般领导都会理解配合,毕竟也是在保护他。不要因为是一把手就默不作声,真出了问题,财务审核把关不到位也要担责。

第三,推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单位财务制度里还写着一把手审批,或者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签批权限,财务要主动提出修改建议,明确常规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负责监督而不是直接审批。制度改过来了,以后执行就有依据,也不用财务每次都去得罪人。

第四,大额支出必须走三重一大。不管谁签批,达到单位三重一大标准的支出,必须上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有会议纪要,不能任何个人单独决定。财务付款前要核对有没有会议纪要、有没有集体决策记录,手续不全的不能付。

第五,规范签批顺序,不能倒置。正确的流程应该是:经办人填单→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核准。一把手如果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在票据上阅知,但不能签"同意""核准"这类审批意见,更不能先签了再让分管领导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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