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心中一直存有疑惑,法律写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对等,可现实难题接踵而至。夫妻携手打拼半生,一方婚内出轨,在外生育子女,动用夫妻共同收入供养婚外子女,这笔账,到底应该如何清算?辛苦夫妻积攒下来的家业,莫非就要分出一大半,供养婚外孩子?不少人直言,第三者没有一同奋斗,单凭生育子女,便可衣食无忧,如此导向,怎能让人信服?倘若名下还有企业,矛盾爆发之后,分家风波不断,企业根基动摇,大批员工也会跟着丢掉饭碗,连锁后果不堪设想。
咱们先厘清一个最关键的误区。非婚生子女的确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能够继承的遗产,只属于生父(生母)个人名下财产,不能直接分割原配手中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打拼得到的资产,整体属于二人共有,需要先行对半拆分,一半归属原配,剩下另一半,才属于过世一方的个人遗产。非婚生子女,只能参与这一半遗产的分配,原配那一半财产,不在继承范围之内,这点千万不能混淆。
再来聊聊,私自拿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供养婚外子女,原配应当如何维权。生父确实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理应承担孩子必要生活费、教育费。但是抚养费标准,有明确标尺,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真实需求综合核定,绝非无上限随便花钱。倘若瞒着配偶,大额转账、购置房产,大手笔向第三者输送财富,远超正常抚养费范畴,原配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第三者,追回这一笔钱款,超出合理抚养费的那部分,法院普遍支持返还,不会任由过错方肆意转移婚内资产 。
很多朋友提出疑问,婚内出轨、婚外生子,为什么很多时候不会被刑事追责?这里也要讲明白,单纯出轨生育子女,不等于犯罪。重婚罪认定门槛很高,要么再次登记领证,要么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二者缺一不可。仅仅私下交往、生育子女,大多属于民事层面过错,很难认定重婚。但是无过错原配,在起诉离婚之时,手握对方出轨、婚外生子证据,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会秉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过错一方,完全有可能少分财产,原配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用民事方式追究过错责任,挽回损失 。
再进一步看待深层隐患,不少企业家白手起家,经营公司,一旦出现婚外子女,财产纠纷爆发,股权争夺,诉讼经年不断,企业经营动荡,员工就业都会遭受牵连,这正是大众最为担忧的地方。法律层面,当事人也可以提前安排,依靠合法遗嘱,对自己名下个人遗产分配做出安排,并不是所有遗产,一律按法定继承均分。当然遗嘱订立,同样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借此毫无底线向第三者输送利益。
法理的底层逻辑,一句话概括:法律保护的是孩子本身,并不是保护出轨、背叛婚姻的行为。孩子降生世间,本身没有过错,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情感纠葛,剥夺孩子生存、继承的基础权利。可这份保护,并不代表纵容过错方随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配与婚生子女的切身利益。权利有边界,抚养开支有标准,财产处分,不能越过底线。
这件事,一直以来争议不断。有人主张,继承权应当设置约束,不能让婚外子女来瓜分原配辛苦打拼的家底;有人坚持,未成年人权益必须保障,罪不及孩童。
那么,各位怎么看待?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否要配套增设限制条款?大额财产被拿去抚养婚外子女,监管的口子该如何收紧?欢迎大家评论区畅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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