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溯:一张排满整月的“自愿”排班表

2026年10月8日,武汉一名家长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孩子就读的武汉市第十五中学高一(6)班发布了完整的延时晚自习值班安排表,要求家长到校轮值。

这份排班表列出的要求颇为具体:值班家长必须是学生父母,祖辈等其他亲属不可替代;值班时间为每晚19:40至21:00,约一个半小时;轮值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家长需在纪律记载本上记录学生当晚上厕所、不守纪律等情况,次日交由班主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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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班表来看,该班从10月8日至15日已排满,周末也不例外。有家长向记者表示,轮值时“要么巡视,要么轻度办公”,而校方则解释称,因教师全天工作时长达14小时,第二天还要上班,家长仅发挥“帮忙值守”作用。

10月9日,武昌区教育局回应称确有此事,已介入调查处理。至此,这起事件从一张班级排班表演变为一个公共话题。

二、校方逻辑:理由站得住脚吗?

校方的解释有两层:第一,教师工作负担重,家长参与是“家校合作方式”;第二,轮值系“自愿参加”,没时间可以申请调整。

这两层理由各有值得审视之处。

先说“教师负担重”。教师每天工作14小时确实辛苦,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问题在于,教师负担重,解决的路径应当是学校优化管理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资源支持,而不是把学校日常管理职责转由家长承担。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将家长作为可以随时补充的管理力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再说“自愿”原则。在家长与学校的关系中,双方并非平等主体。学校发正式通知、排出完整值班表,即便口头说“自愿”,家长也很难轻松地说“不”——因为担心拒绝会影响孩子在校待遇。有评论一针见血地追问:“申请调整”究竟意味着可以自由退出轮值,还是只能调整值班日期?这些疑问,恰恰揭示了形式上的“自愿”与实质上的“软强制”之间的距离。

三、法律视角:法律是怎么划定家校职责边界的?

我国法律对家庭与学校各自的职责有清晰界定,只是这些规定在日常中容易被忽略。

(一)学校管理职责是法定职责,不可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而组织学生晚自习、维持课堂纪律属于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责任范畴。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这条规定传递的信号很清晰:晚自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法律设定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和教师。即便学校人力紧张,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也不会因此转移。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定了家长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负责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和引导。同时,该法也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学校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注意这里的区别:法律鼓励家长“配合”学校教育,而不是“替代”学校管理。配合的方式可以是参加家长会、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但晚自习纪律管理属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武汉市2024年发布的《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也规定,家长委员会可以协助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但不得干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记录学生上厕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此次事件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是:家长须在纪律记载本上记录学生上厕所和不守纪律的情况。这一做法涉及学生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上厕所属于个人私密行为。将其作为“纪律情况”记录在案并交由班主任处理,在法理上难以成立,在实践中也可能对学生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学校纪律管理应有明确的规则和规范的处理程序,由缺乏教育经验的家长轮流监督,难免出现管理尺度不一的问题。

四、超越个案:家校边界模糊的深层问题

这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关于家校共育边界问题的争议屡见不鲜:有的学校要求家长轮值“护学岗”,有的要求家长到校陪餐监考,有的要求家长轮流到校监督晚自习。一部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管理职责,正在以“家校共育”的名义转嫁给家长。

这种失衡的根源在于教育责任边界的模糊。正如人民日报此前评论指出的,监考本属教师职责,食品安全需联合专业部门监管,秩序维护应交由保安或交警。依赖缺乏专业能力的家长,既难根治问题,也易滋生形式主义或影响教学秩序。

从法律层面看,2021年“双减”政策明确规定,学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期间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学校,而非家长。如果学校确实面临人力不足的问题,正确的路径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资源支持,而非将家长作为随时可调用的“编外劳动力”。

值得深思的是,家校合作本身没有问题。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和学校两股力量的协同。但家校合作需要边界和分工。正如中国青年报评论所言:“家长对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是家校合作的正常形式。但让家长轮流到教室监督晚自习,甚至负责记录学生违纪情况,其适当性恐怕值得商榷。”

五、建设性思考:家校共育应该走向何方?

对于学校而言,面对教师工作负担重的现实困难,更合理的方式是完善人员配置、优化管理机制,并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必要支持。比如,探索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合理调配晚自习值班人力,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等。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武昌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这是积极信号。下一步应查明家长轮值是否构成变相强制、是否将校园管理责任不当转移给家长,并及时给出整改意见,明确“在校管理归学校”的底线。

对于家长而言,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的边界同样重要。当面对类似要求时,家长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

家校共育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让学校回归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让家长回归家庭教育的本职角色,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家校合作才能真正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合力,而非某一方难以承受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