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子里刨出古墓,挖了8件青铜器,判了15年。
这事听着别扭。
院子是自己家的,东西是自己挖出来的,人也认罪了。
咋就判这么重?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里头就有这一起。
案子本身,是2018年判的。
事情是这么起的
被告人姓师,是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一个村的村民。
2014年7月,他在自家院里头清理一棵柿子树的树根。
一锹下去,碰到硬东西了。
再往下挖,是一座古墓。
这事到这儿,本来该停住。
按规矩,发现古墓得报告。
可师某兴没报。
他叫上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两个人接着往下挖。
最后从墓里起出来8件青铜器。
铜鼎、铜爵、铜觚这些。
搁在一般人眼里,这就是值钱的古董。
他住的地方,不一般
要弄明白为啥判这么重,得先说清楚他那个院子在哪儿。
他住这个村,在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
丰镐是什么地方?
就是西周王朝的国都。
丰京和镐京的合称,一个在沣河西岸,一个在东岸。
从公元前1046年到前771年,周王朝在这儿建都,前后近三百年。
《诗经》里那句“考卜维王,宅是镐京”,说的就是这儿。
这地方1961年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10月,又入选了“百年百大考古发现”。
十几平方公里的遗址,地下埋着的东西,一挖一个准。
他在这儿住,住了多少年。
村里大喇叭、宣传栏、保护碑,这些年年都有。
法院认定,他是明知的。
8件青铜器是个什么概念
经鉴定,这8件青铜器,全是三级以上文物。
被盗的这座墓,是商末周初的墓葬。
离现在,三千多年了。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说这些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这不是客套话。
商末周初的青铜器,上面带铭文的,能补史书的空白。
带纹饰的,能看出当时的工艺水平。
它埋在哪儿、怎么摆的、旁边还有啥,这一整套信息,才是考古最看重的东西。
一旦被人先挖了,这层关系就全断了。
那些历史线索,是挖不回来的。
自家院子,为啥不算自家的
这是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
院子是我家的,地是我家的,从我家地里挖出来的,凭啥不是我的?
这里有个法律常识,得掰开说。
《文物保护法》写得清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
这个所有权,不因为遗址、墓葬所依附的土地归谁而改变。
说白了,地是你的,地下埋着的古墓,不是你的。
这个道理,最高法这次专门点出来了。
通报里说,被盗古墓葬虽然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15年是怎么来的
再看量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管的就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基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下面列了四种情形,一旦沾上,直接跳到十年以上、无期,乃至死刑。
第一种: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第四种: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
师某兴这两条,一条不落。
第一,他挖的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丰镐遗址范围内的古墓。
第二,他偷出来的是8件三级以上文物。
法定刑的起点,就是十年。
所以判15年,是在这个档里头的。
那“认罪态度较好”呢?
法院确实认定了,也确实从轻了。
但“从轻”是在十年以上的范围里从轻,不是掉到十年以下。
法律框架摆在那儿,认罪态度好,救不回这个底。
他哥哥那份,也跑不了
案子里还有个人,他哥哥赵某社。
通报里写着另案处理。
哥哥那份,另算。
写到最后
最高法这次把这个案子挑出来,当着全国的面讲,是有用意的。
这几年,盗墓题材的小说、影视不少,把倒斗写得跟寻宝探险一样。
真到了法庭上,一点浪漫都没有。
师某兴这个案子还有个特别的地方:不是他跑出去挖坟,是坟自己在自家院子里冒出来了。
就这一锹,本来是可以打个电话、报个告的事。
报了,可能还有点奖励。
没报,8件青铜器,15年。
村里人住着老宅子,院子底下有东西,这事不稀奇。
稀奇的是,知道底下有东西,还自己动手。
那么,您觉得在自己家院子里挖出古墓,是该赶紧上报,还是……?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村民在自家院中发现古墓盗挖获刑》
封面新闻《村民自家院子挖出古董倒卖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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