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9日晚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浙江科露宝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迎来二审,科露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金额合计90005456.16元,案件目前已受理但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之外,公司刚刚完成实控人变更,实控人转为金华市国资委。

公告披露,贝因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6)浙01民终16169号关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传票。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科露宝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7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贝因美有权解除合同,判决科露宝赔偿贝因美损失1768709.89元,贝因美退还科露宝授权费369万元,科露宝此前已经支付全部合同期限授权费700万元。

上诉人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金额合计90005456.16元,请求撤销一审部分判决,要求贝因美返还独家销售权授权费用700万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3005456.16元,赔偿间接经济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1000万元,并由贝因美承担全部一、二审诉讼费用。公司表示将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9月29日,贝因美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自然人谢宏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已变更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华臻合现持有小贝大美控股100%股权。

审读:张家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