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个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判决,值得大家关注:

惠州惠东富力湾小区(下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将8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一并告上法庭。业主方均败诉,需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支付违约金,诉讼费也由业主承担。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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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数年,其中2户已是第二次被告。

判决书显示,该小区8名业主从2021年至2024年起陆续停止缴纳物业费,拖欠时间最长的超过4年。物业多次催收未果,今年7月,物业公司将8人一并起诉。欠费金额从5690元到6265.66元不等,8户合计约4.8万元。

其中2人2024年就因拖欠物业费被告过一次,法院判决支付后仍未缴纳,这次被追讨的是后续又欠下的费用。

违约金方面,双方合同约定,逾期缴费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收。照此计算,8案违约金合计超过4.1万元,几乎追平物业费本金。

不过法院没有全额支持。

判决认为该标准过分高于物业的实际损失,调整为按立案时1年期LPR(3.0%)的1.3倍计算,即年利率3.9%,起算时间也相应推后至每期欠费的下月(或下季度)6日。

8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致,业主均败诉:

1、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业主需付清拖欠的物业费;

2、违约金按年利率3.9%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业主负担。

4、判决书同时显示:逾期未履行的,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被罚款、拘留。

这个判决释放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

法院支持物业依法催收,也同时支持物业费违约金的合理收取。

很多人不交物业费的逻辑是:"拖着,物业能把我怎么样?"

惠州这8份判决书给出的答案是:

我们拖着的每一分物业费,都在变贵。

来算一笔账(以一名欠费约6000元、拖欠4年的业主为例):

物业费本金,6000元。

法院判决违约金(年利率3.9%),四年复利约1000元。

案件受理费,业主承担50-100元。

拒不履行代价:加倍迟延利息+失信+限高。

惠州这个案子金额都不大,但信号很强:

对业主来说,"不满意服务"和"拒交物业费"是两回事。

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投诉、可以要求整改、可以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唯独"直接断供"在法律上站不住——因为物业服务是公共服务性质,你不交,理由再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还可能为之失信且上失信人员名单。

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