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一般属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会转为公诉。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后果,也包括二年内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如果您正面临深圳无罪辩护律师推荐的选择,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什么
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为是犯罪吗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认为构成犯罪”,意思是指该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已经是犯罪,但出于立法者的考虑,在立法阶段就将此种行为排出在了犯罪行为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说免于处分,免于处分的前提是有罪。而不认为是犯罪,其本身就是无罪的。这二种表述有严格的区别,意义完全不同。
量刑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如是故意还是过失;
2、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3、犯罪客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
4、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大小等方面。
综上所述,在中国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行为仅指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并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侮辱诽谤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侮辱诽谤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来判断是自诉还是公诉。该情况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就是公诉。诽谤罪和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为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属于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几段内容看下来,侮辱诽谤罪并不只是“有没有骂人”那么简单,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属于显著轻微,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也关系到能否争取无罪或不起诉。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传播情况都不同,需要具体分析。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案件,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也在深圳,若您需要更具体的判断,可以向陈光东律师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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