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村民张江,租了8亩多地种树,榉树、香樟、垂丝海棠,精心打理十几年。2023年底,镇政府带着挖掘机来了,直接推平。张江告上法庭,法院一审确认强拆违法,判赔98万余元。镇政府不服,说其中6亩多是流转地,不该我赔。二审维持原判。强拆的时候咋不想想后果?违法了就得赔,这道理很难懂吗?
一、租地种树十几年,挖掘机一来全推平
张江租了其他村民6.17亩承包地,加上自家1.87亩,一共8.04亩。从2010年起,他在这片地上种了榉树、垂丝海棠、香樟,三种苗木,一茬一茬精心伺候。十几年下来,树苗长成材,眼瞅着能换钱了。可2023年12月25日,北村村委工作人员和竹箦镇政府所属综合执法部门的人来了,开着挖掘机,直接把张江种的树全清了。没有提前通知,没有给申辩机会,挖掘机一响,十几年的心血变成一地断枝。张江站在地头,看着自己一棵棵养大的树被连根推倒,那种滋味,换谁都受不了。他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告到底。
二、法院确认强拆违法,评估损失98万
2025年1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竹箦镇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同时,法院根据栽培技术规程评估,张江一共损失981340元。其中香樟121株,单价2100元;榉树243株,单价800元;垂丝海棠1211株,单价1211元。张江还支付了评估费5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江和镇政府都不服,双双上诉。张江主张实际被推面积是9.38亩,认为一审按8.04亩算错了,要求提高赔偿;镇政府则说张江只对其中1.87亩有承包经营权,其余6.17亩是别人流转的,镇政府不该赔那部分。两边各有各的理,案子进了二审。
三、镇政府上诉甩锅流转地,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双方的上诉理由都不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张江虽然租的是别人的承包地,但地上苗木是他亲手种的,他就是苗木的所有权人。镇政府强推苗木,侵害的是张江的财产权,跟土地承包权归谁没关系。至于面积争议,一审认定8.04亩有事实依据,张江主张9.38亩证据不足。镇政府想用“流转地”三个字把责任推掉,法院不认。最终判决:竹箦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江赔偿981340元,并承担5万元评估费。强拆的时候雷厉风行,赔钱的时候想甩锅,法律不惯着。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镇政府直接挖掘机清除,程序违法,法院确认违法完全正确。
第二,关于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应赔偿直接损失。苗木是张江的合法财产,评估按单价计算,合理合法。
第三,关于流转地经营权。张江虽租用他人承包地,但实际种植经营,是苗木所有权人。强拆侵害其财产权,镇政府应赔,承包权归属不影响赔偿主体。
第四,关于评估程序。法院委托专业评估,双方上诉但未推翻,二审维持,说明评估结论经得起检验。
农民种树,种的是心血,是盼头。十几年一棵棵养大,挖掘机一来全没了,换谁不心疼?法院判赔98万,不是让谁发财,是告诉所有基层执法者:权力再大,大不过法律;手再急,也不能把老百姓的东西不当回事。违法强拆,拆掉的不只是树,还有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希望这98万,能让某些人记住,依法行政不是口号,是底线。别等判了赔了,才后悔当初那一铲子。
讨论话题
1、镇政府强推村民8亩苗木被判赔98万,你觉得这个赔偿合理吗?
2、流转地里的苗木被强推,镇政府该不该赔?
3、如果法院不判,农民面对违法强拆还能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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