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头条号刑辩律师曾存钢发表的《毫无证据投诉律师》,文章披露了一起现实困境:当事人在缺乏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向律协发起投诉,被投诉律师卷入漫长调查,即便最终认定投诉不成立,维权成本也无人承担。这一案例折射出当下恶意投诉的现实痛点:恶意投诉属于典型的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严重滋扰行为。

投诉、举报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救济权利,理应立足于客观事实,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可现实中,部分人把投诉渠道当成泄愤、施压的工具。几百字的投诉信递交上去,被投诉人却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搜集整理不下三万字的说明材料自证清白。投诉者寥寥数百字,被投诉人可能要整理不下三万字申辩材料。打字、复印、梳理证据,耗费大量物力与心力。即便最终受理机构驳回全部投诉,作恶者往往毫发无损,被投诉人却早已身心俱疲,仅仅赢得一纸 “投诉不成立” 的结论,很难拿到分文赔偿。

更值得警惕的是,整个过程被投诉人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忍辱负重搜集证据反驳指控。倘若遇到办案不够客观公正、存在偏向的经办人员,被投诉人更是苦不堪言。现行法规对恶意投诉缺少明确的惩戒规定,受害赔偿的证明标准设置过高,多数恶意投诉案件仅仅以驳回、不予立案了结。一旦投诉没有任何成本,无需负担相应法律责任,当投诉人抛弃诚信底线,恶意投诉就极易泛滥开来,不仅消耗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宝贵的公共资源,更会挫伤从业者履职的积极性。

律师行业已经出现多起同类事件。侯志远律师尽心履职,帮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拿到谅解书,却反遭当事人无理投诉;还有律师遭遇对方当事人反复恶意投诉,起诉维权却因为举证门槛过高难以获得赔偿。这类 “投诉一张嘴,被投诉人跑断腿” 的乱象,如果得不到有效规制,会形成不良示范,助长 “按闹分配” 的歪风。

治理恶意投诉,不能只停留在驳回诉求层面,应当完善惩戒与赔偿机制。建议查实确属恶意投诉之后,不能简单以被投诉人是否产生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进行判定。对于带有金额索赔的恶意投诉,可以参照恶意索赔金额,处以三至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针对没有金钱诉求,纯粹进行精神、名誉滋扰的恶意投诉,设立最低赔偿标准,建议设定五千元至三万元区间,此种情形下被投诉人无需提交复杂的损失证明。让恶意投诉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够起到震慑效果,从源头减少此类滋扰,防范后患。

权利有边界,维权应有度。畅通投诉渠道,不等于纵容权力滥用。既要保障群众正当监督、申诉的渠道,也要守住诚信底线,对恶意滋扰行为划出红线。唯有建立 “保护正当诉求、惩戒恶意滥用” 的完整制度闭环,才能既保障公民监督权,又守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行业与社会秩序。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