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帮扶对象

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淳安县、洞头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天台县、三门县、仙居县、嵊泗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山区海岛县(调出县在政策到期后不再纳入倾斜支持范围),统筹兼顾其他市、县(市、区)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

资金用途

常态化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山区海岛县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促进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资金分配

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等三类。其中:基础性因素权重为30%左右,政策性因素权重为40%左右,绩效因素权重为30%左右。项目法分配主要面向山区海岛县、革命老区乡镇所在地区,通过竞争性立项等方式支持谋划实施一批项目。

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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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在召开的浙江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上,正式宣布武义县调出山区海岛县名单,至此,全省山区海岛县减至21个。其中杭州市1个(淳安县)、温州市3个(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金华市1个(磐安县)、衢州市4个(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1个(嵊泗县)、台州市3个(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8个(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浙江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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