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二年即公元1499年,在右江地区爆发了这场土司大战,战况残酷。
思恩军民府土知府岑浚和泗城土司岑接、东兰知州韦祖鋐趁着田州府此前遗留的内乱,大规模入侵,并攻陷了城池,在占领后便对仓库进行抢劫,百姓也被屠杀劫掠,还有人被逼跳河自杀身亡,整个田州城几乎成了废墟。
根据史料记载,韦祖鋐曾率领五千兵马协助岑浚攻打田州府,是受思恩岑浚邀约参加的一次越境作战。
东兰和田州府之间并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说明这场战争的世代怨恨,那么韦祖鋐为什么要率领五千多士兵去参加岑浚和田州府之间的争斗呢?
把这件事归结为“讲义气”、“被人蒙蔽”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五千人的军队调动,要招募士兵、筹集粮草、协调土目,并且还要面对朝廷追究责任,韦祖鋐不可能轻率地作出这样的决定。
其实这并不是一桩见义勇为的事情,而是政治交易:有所得、有压力、对朝廷处理方式有所揣测。
一、田州内乱:四岁幼主上位,两土目争权
这场战争爆发的根源,是弘治六年发生的田州府内乱。
田州土知府岑溥被长子岑猇弑杀而死,岑猇也因为害怕获罪而自杀身亡。岑溥的小儿子岑猛才四岁,名义上有权继任土司,但是实际上并无能力管理田州府。
幼主继位之后最担心的是什么呢?并不是外部敌人来侵犯,而是身边的辅佐大臣之间互相残杀。
当时的田州府有两个重要的土目叫黄骥和李蛮,他们为了争权夺利而互相倾轧。黄骥护送岑猛前往梧州两广制府办理承袭手续,返程行至南宁,就杀了前来迎接他的李蛮一方的使者,于是双方之间的斗争从暗中进行变成了明面上的大打出手。
由于黄骥害怕李蛮会进行报复,因此只好去寻求外援,把思恩军民府土知府岑浚请了过来,并且给对方许诺丰厚的条件。
嘉靖《广西通志》中提到岑浚接受了黄骥的贿赂之后又同田州府岑氏结为姻亲,并且商定了瓜分田州“六甲地”的事情。因此可以看出岑浚不仅仅是为了护送幼主而来的,而且是想利用田州府内部混乱的机会来抢夺土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
岑浚领兵随同黄骥护岑猛返回田州府,不料李蛮拒不接纳。黄骥只得带着岑猛投奔思恩军民府,岑浚顺势将年幼的岑猛幽禁,希望以此逼迫田州府各方妥协。后来两广总督邓廷瓒也插手进来,确定了岑猛继承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岑浚释放被扣押的岑猛。
这样一来就等于让岑浚伸手进入田州府的图谋落空。
由于前期投入无法回笼、土地许诺不能实现,岑浚当然不会轻易结束这场行动。因此,“护送幼主”名义下的政治干涉很快就演变成了一场公开的攻击以及大规模抢掠。
二、出兵诱因:劫掠土地人丁,获取实实在在收益
岑浚打算攻打田州府的时候,仅仅依靠思恩军民府一方的力量是很难造成大的破坏的,想要迅速突破田州府防线、击溃当地守军,就必须拉拢更多盟友。
泗城、东兰也都在他想要拉拢的人当中。
对于韦祖鋐来说,此时的田州府就是一块诱人的猎物:内部权力斗争激烈、幼主无力理政、各土目互相厮杀,外部还有岑浚这样的强藩作为后盾。相比独自开战,加入联军作战风险更低。
另外从双方的资源条件来看,利益诱导也就更加明显了。
东兰山区众多,可耕地稀少;而田州府占据右江河谷重要地带,农业生产、人口数量以及交通运输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人口只是一组数据而已,在土司时期,则是从事生产的农民、兵源、劳役人员和赋税缴纳者的总称,食物和牲畜的数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能够维持多少军队。
五千人出征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实现的,士兵要粮草,土目也要有收获,参战者都希望能获得实际的好处。土司私战不同于朝廷正规调兵,缺少稳定的后勤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战利品就成为了维系联盟的一把钥匙。
这也可以解释史书记载中的“括府库”、“大掠”之类的说法。攻城并不是目的,占领城池、夺取物资和人丁才是战争的核心目标之一。
但是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现有的资料已经清楚地表明韦祖鋐带领军队参加战斗,并且证实了联军进行了大规模屠杀和抢掠;而关于岑浚曾经许诺把田州府的土地分给韦祖鋐以及东兰究竟得到了什么赔偿的具体账簿都没有出现。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韦祖鋐很可能分得部分土地”,而不能说他是肯定地得到了一块土地。更为准确的说法是,他有权分得战争抢掠所得。
这就具备了出兵的理由。
三、地缘考量:强邻岑浚的邀约,不便轻易拒绝
韦祖鋐和岑浚合作的目的只是为了拿到东西吗?
这是由当时桂西的地缘格局所决定的。
明朝时期的土司表面上属于朝廷官员,实际上拥有世袭的地位、地方军队以及基层治理的权力。各个土司之间,除朝廷所定的从属关系外,还有联姻、血缘、商贸往来以及军事同盟等复杂的联系。
这套制度看上去井然有序,实际上它就像一个动态的关系网络:今天联兵进攻,明天就会争抢地盘;一战结为盟友,转眼又互相攻伐。
岑浚在当时的桂西地区是很有势力的一位土官,而东兰缺少可以依靠的力量去抗衡这个强大的邻藩。
如果答应出兵的话,那么韦祖鋐就可以分得一些战利品,并且还可以继续和思恩军民府保持合作的关系;如果不答应出兵,就会让岑浚认为他不可信赖,待到田州府被压制之后,下一个目标就可能轮到东兰。
但是史料上没有记载岑浚曾经对东兰有过直接威胁的话语,“被拒之后就会受到攻击”的说法不能当作确凿史实。不过从韦祖鋐所处的角度来看,这种潜在风险客观存在。
换个方式去考虑的话,在强邻发起一场胜算较高的战争邀约时,如果本土资源匮乏,又没有外部力量可以抗衡强敌,“加入这场战争”会是短期内看上去最优的选择。
这并不表示它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它有现实的吸引力。
四、风险布局:刻意做胁从,预留朝廷赦免空间
韦祖鋐最有心计之处,不在于参战,而在于不把自己置于战争的主要责任人位置上。
这次事件起源于田州府内部矛盾,最先引来外援的是黄骥,后续不断扩大战事的是岑浚;韦祖鋐只是受邀前来助战,并未长期驻守田州府,官军抵达之后也没有对抗朝廷。
副总兵欧磐等人到田州府勘治之后,联军就撤离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参与土司之间的私人争端是一回事,直接对抗朝廷军队则是另一回事。前者尚有转圜余地,后者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叛乱。
明朝在对待边境土官的问题上,并不是只看是否参战这一个标准,而是要分清谁是主要策划者、谁是胁从附和者、谁愿意听从命令后撤兵。这么做有现实考量:倘若将所有参与者逼入绝境,各路土司很可能抱团对抗官军,朝廷平叛成本就会急剧飙升。
韦祖鋐正好踩到了这套处置规则留下的空档处。
岑浚之后势力持续扩张,和朝廷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最后兵败身死,六年之后思恩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与之不同的是,东兰韦氏并没有因为田州府战役而被铲除,韦祖鋐的世袭土官权力得以延续。
用后来地方志所记载的“胁从获免”来描述他的命运最为恰当。即便不同版本史料细节有待考证,从最终结果来看,朝廷并没有将韦祖鋐和岑浚一起作为首恶严惩。
这次豪赌在政治上取得了成功。
五、理性算计,不等于道义上的正当
如果按照韦祖鋐的利益逻辑来推断,就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既然他所作的选择契合土司生存法则,就可以称其为“聪明地保护自己”。
显然不能。
史料所载“屠杀男女老少,驱赶民众投河死者不计其数”,并不是冰冷的数据,背后是无数平民的生命被夺走。“杀掠男女”、“驱民溺亡”的背后没有任何崇高目的,因此不能获得道德上的认可。
了解一个行为,并不代表着对它的认可。
而且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做法并不安全。土司依靠私战获取财富、声望,借此壮大自身;跨境攻伐越是频繁,朝廷管控就越严格,改土归流最终成为大势。岑浚的灭亡,便是扩张过度的结果。
韦祖鋐要比岑浚更加会控制风险,他既可以参战,又不会将这场战争当成自己的事业;既能依附强大的邻藩,又不公开打出反抗朝廷的旗号;既能在获取利益时主动出击,又会在官府真正介入之后及时撤退。
六、根源:明代“以土制土”制度的内在缺陷
回过头来梳理,韦祖鋐出兵田州府的原因大致有三方面。
一是为了牟取私利,趁田州府内乱劫掠府库中的财物、粮食以及人口等战利品,对于资源匮乏的东兰极具诱惑力。
第二点就是地缘站队,岑浚实力强大,如果接受邀约,就可以继续维系和强邻的关系;如果拒绝参战,则容易陷入孤立,存在遭到报复的潜在风险。
第三点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韦祖鋐是以援军的身份参战,并非主要策划者,官军介入之后也没有继续抵抗,因此仍有被朝廷宽宥的可能性。
简而言之就是一笔高收益低风险的政治投入。
这场战争所暴露出的是明朝“以土制土”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朝廷依靠土官维护地方稳定,同时承认他们的世袭权以及私人军队;但想要约束土官的行为,却无法遏制土司之间的相互制衡演变为临时结盟、越境攻伐、掠夺资源。
一般情况下这套体系成本较低、运转迅速;一旦地方出现幼主继位、权力空缺或者土目内斗,私人武装就会立刻越过州界,不等官方介入,等到惨剧酿成之后,朝廷才出面收拾残局。
那么为什么韦祖鋐要帮岑浚打田州府呢?
并不是两方之间存在很深的恩怨,也不是源于个人嗜杀。更为接近史实的解释是:他预判有利可图、感受到强邻带来的潜在压力、预见到朝廷最后会区分首恶与胁从。
他已经计算好了自己的后路,但却没有留给田州老百姓任何退路。
这就是弘治十二年田州之战最有意义的一点,在一个权贵割据的时代里,私人武装盛行之时,一个个合乎利益逻辑的个人抉择汇聚在一起,便酿成席卷一方的巨大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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