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利润托底城中村改造这条路,深圳走不通,各地还能照搬吗?

很长一段时间,国内超大城市城中村改造都在学习深圳的旧改范式:由开发商主导,通过拆除重建、提高容积率,建设大量商品房,依靠商品房销售收入,覆盖回迁安置、货币补偿、公共配套、融资利息等全部成本。

简单概括,就是以房养改,卖房平衡拆迁。(当然前些年,不少原拆原建也采取这套增容增户的模式,来筹集资金。)

这套模式在楼市上行周期创造过不少标杆。深圳大冲、岗厦、白石洲、蔡屋围,依靠市场化旧改,把高密度城中村一次性转化为现代化城市片区,村民获得回迁物业,开发商赚取开发利润,城市快速补齐空间短板。于是,全国很多一二线城市纷纷研究、借鉴这套模式,试图复制“深圳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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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几年,深圳大量城中村旧改项目陷入停滞、失效、搁置。宝安区钟屋黄田旧村这个54万㎡的大型更新单元宣布项目失效;木头龙旧改历时十余年才依靠法定征收机制艰难破局;佳兆业多个旧改项目出现拖欠过渡费、工程停工;大量早年立项的旧改单元,因经济账算不过来,长期卡在签约阶段。

很多人由此提出一个核心疑问:连深圳这套靠重建卖房来平衡城中村改造的模式都走不下去,其他城市还能不能复制?

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者“不能”。准确来说:以商品房开发利润作为唯一资金来源、大规模连片拆除重建的旧改模式,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已经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基础。

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条件下,局部小片区才存在落地可能性;城市更新的主流方向,已经转向政府统筹、多元资金、留改并举、有机更新。

一、深圳旧改模式的底层逻辑:一场建立在房价上涨预期之上的平衡游戏

深圳传统城中村旧改,本质是一二级联动的市场化开发模式。开发商介入前期谈判,和原村民集体协商补偿方案,完成意愿征集、签约拆迁,完成土地整备之后,拿到土地开发权,提高容积率,建设回迁房、保障房、学校、道路绿地,剩下的可售商品房,就是整个项目的利润来源。

这套模式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房价持续上行,可售商品房有稳定、可观的货值预期,能够覆盖巨额前期成本。旧改项目周期极长,从立项到竣工交付,普遍8-10年,资金占用巨大,融资成本持续累积。

第二,拆迁补偿预期可控。村民对回迁面积、货币补偿、过渡费的诉求,在项目可承受的区间内。

第三,规划层面允许提高容积率,允许通过增加建筑面积创造足够的可售货值。

第四,市场主体(民营开发商)具备长期、大额的融资能力,能够扛过漫长的谈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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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2020年的楼市上行周期,四个条件同时成立。深圳大量城中村项目快速落地,华润城、大冲旧改成为全国城市更新教科书案例。但这套模式天生自带巨大的脆弱性:整个项目的盈亏平衡点高度绑定房价预期,一旦房价上涨预期逆转,整个财务模型直接崩塌。

深圳城中村还有一个独有的难点:大量建筑属于历史违建,一栋楼内权利主体高度碎片化。原村民、多层转手的历史权益人、实际承租人交织在一起,一户不签约,整个片区就无法推进。虽然《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设立95%签约率之后的个别征收机制,但流程复杂、周期漫长,无法快速化解历史博弈。在房价上涨阶段,各方预期同向,谈判相对容易;一旦市场下行,村民不愿意降低补偿预期,开发商测算货值缩水,双方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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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万村计划,是另一个重要的试错。万科试图不拆楼,通过统租改造城中村,转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但项目运营后发现,大规模统租带来租金成本、改造投入巨大,租金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改造之后还带来租金抬升争议,最终项目大规模收缩。这也让政策层意识到,城中村不只是待开发的土地,更是支撑城市产业、容纳大量外来人口的低成本住房容器。全部拆除重建,会一次性消灭海量低价租赁房源,冲击城市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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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2021年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划定硬性约束:更新单元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现状20%,拆建比不大于2,严控大规模搬迁,不鼓励成片大拆大建。政策层面,直接切断了过去依靠大规模拆建、加高容积率来创造商品房货值的路径。

多重因素叠加,深圳大量旧改项目从“推进缓慢”走向“失效、搁置”。

并不是城中村改造停止了,而是单纯依靠商品房利润托底、开发商主导的连片拆除重建模式,失去了大范围落地的经济基础。

二、对比其他城市:各地旧改底层条件差异巨大,复制深圳模式难度各不相同

磊哥选取广州、上海、杭州三个典型城市,对比它们的城中村/旧区更新路径,看清为什么深圳模式很难外迁。

1. 广州:大湾区最接近深圳,但已经主动转型,不再完全依赖商品房平衡

广州曾经是国内跟进深圳旧改最积极的城市,早年大量旧村改造同样采用市场主体主导、一二级联动,依靠商品房销售平衡拆迁成本。黄埔沙步旧改、沥滘旧改等项目,都属于大体量整村拆除重建项目。

但广州很快发现,深圳模式的风险同样存在。市场下行之后,不少项目资金承压,推进受阻。于是广州调整政策,出台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重构更新机制,从“开发商全包”转向政府统筹、国企深度参与、多元资金平衡。 广州新模式的核心变化:政府统筹片区策划,划定公共配套、保障房规模,国企承担前期土地整备,社会资本作为合作方参与开发,不再由民营开发商独自承担全部前期拆迁风险。同时建立法治化的征收、清场机制,破解长期钉子户僵局,冼村历经15年最终完成清零,就是这套机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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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广州也明确区分两类项目:存量历史旧改项目稳妥处置,新增项目优先保障民生,不再无限度放大可售商品房规模。广州的实践证明,即便同属大湾区,市场环境相近,也不能再照搬深圳旧模式。

2. 上海:几乎不走“拆村卖房”路线,以存量有机更新、原拆原还为主

上海的城市更新底层逻辑,和深圳完全不同。上海极少大规模拆除城中村,更多面对的是小梁薄板旧里、老旧成套不足的住宅。上海成片旧改任务基本收官之后,更新重心转向小规模原拆原还、成套改造、留改并举。

典型案例如黄浦区市民新村、徐汇田林路65弄项目,属于原拆原建。改造目标不是新建大量商品房对外销售,而是原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增加独立厨卫、电梯、公共空间,以居民回迁为主,新增可售商品房极少。资金来源依靠财政、专项债、国企平台,不靠卖房利润覆盖全部拆迁成本。

上海的底层约束: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建,土地资源稀缺,老城区保护要求高,不允许简单通过加高容积率、大规模新建商品房来平衡改造投入。上海的经验证明,超大城市旧区更新,可以跳出“卖房平衡”的单一框架,以民生改善为首要目标。

3. 杭州:政府做地、国企主导,片区统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

杭州模式是另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径。杭州采用政府统筹做地,国企作为做地主体完成前期土地整理,土地收储后再公开出让,一二级开发主体分离。前期拆迁、安置的风险,由政府和国企承担,开发商只参与后期土地出让后的开发,不用提前垫付巨额拆迁补偿资金,大幅降低社会资本风险。

同时杭州在住区自主更新领域持续探索,拱墅浙工新村的危旧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由居民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居民全程参与协商,政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资金以居民自筹为主,政府配套补助,几乎没有商品房开发来补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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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这套模式,不依赖开发商提前砸钱谈拆迁,把土地整理和商品房开发拆分开,规避深圳旧改最大的风险——开发商长期垫付巨额资金、被个别权利人卡住项目。当然,这套模式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能力、国企融资能力,普通三四线城市很难复制。

横向对比小结

  • 深圳:市场主导、一二级联动,依靠商品房货值平衡,对房价预期高度敏感,权属复杂,谈判风险极高;
  • 广州:早期模仿深圳,现在转向政府统筹+国企兜底,保留少量拆除重建,但不再完全依靠卖房;
  • 上海:严控大拆大建,以原拆原还、微改造为主,几乎不以商品房销售作为资金平衡手段;
  • 杭州:政府做地,一二级分离,同时探索居民自主更新,资金来源多元化。

可以清晰看到:只有深圳当年独特的土地、产权、市场周期叠加,才支撑了“卖房托底旧改”模式。其他城市要么没有高密度城中村违建基础,要么中心城区规划管控严格,要么财政、土地市场承载力不足,很难复制。

三、为什么绝大多数城市,都不能复刻深圳旧改模式?三大底层约束

很多城市曾经憧憬深圳旧改,以为只要放开容积率,就能吸引开发商出钱改造城中村。但忽略了三个不可逾越的硬约束。

第一,土地市场承载力不同。深圳是全国土地高度稀缺、房价长期处于高位的超大城市,在上涨周期,商品房货值足够高,能够消化极高的拆迁补偿成本。绝大多数二线、三四线城市,房价基数低、去化周期长。就算拆掉城中村,新建商品房卖不出足够高的总价,根本覆盖拆迁、回迁、配套建设成本。财务模型从一开始就算不成立。

第二,城中村的形态与产权结构差异巨大。深圳城中村是原村民集体用地+海量历史违建,高密度、多层私宅,权利主体极其碎片化。国内多数城市城中村,要么是城郊村庄,土地权属简单;要么是老城棚户区,单户面积小。如果强行套用深圳模式,要么补偿成本失控,要么村民诉求差异巨大,谈判周期无限拉长。

第三,城市功能定位不同。深圳城中村承担巨量外来人口的低成本居住功能。很多城市的城中村,同样是低收入就业群体的落脚地。大规模拆除重建,会直接消灭保障性租赁空间,推高区域租金,影响城市产业竞争力。这也是国家政策层面严控大拆大建的核心考量:城市更新不能简单房地产化。

当然,这不代表所有拆除重建项目都会消失。在部分城市的少量片区,区位极佳、拆迁体量小、补偿诉求低的地块,依然可以小范围拆除重建。但这属于局部个案,不再是可以大面积铺开的主流改造路径。

四、城市更新的新范式:告别“房地产化旧改”,转向多元资金与分类更新

当“靠卖房平衡改造”的模式难以为继,全国城市更新正在形成新共识: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分类施策,多元资金筹措。

第一种路径:综合整治、微改造。不拆主体建筑,改造管网、消防、外立面、公共空间,补齐社区短板,同时通过城中村统租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专项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不依赖商品房销售。深圳现在大量城中村项目,已经从拆除重建转为综合整治。

第二种路径:政府统筹+国企主导的拆除重建。政府做片区策划,国企承担前期整备、安置,风险由政府平台承担,社会资本作为开发合作方。广州、杭州都在采用这套模式,把拆迁谈判、土地整理和商品房开发进行风险隔离,不再让民营开发商独自承担全部前期风险。

第三种路径:居民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以居民自筹资金为主,政府提供规划、审批、技术支持,在不新增大规模商品房的前提下,原地更新老旧住房。杭州浙工新村、南京部分原拆原建试点,就是这个方向。改造的目标不是开发商品房盈利,而是改善居民居住安全与居住品质。

第四种路径:片区统筹,产业+住房综合平衡。不再只依靠住宅货值,通过片区内产业用地、商业空间长期运营收益,跨地块平衡更新投入。这套模式对运营策划能力要求很高,周期长,短期现金流弱,适合产业基础雄厚的大城市。

新范式的共同特点:不再把商品房开发利润作为唯一的资金池。城市更新的首要目标,从土地开发、赚取土地增值,转向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公共配套、保障居住空间、保留城市社会结构。

五、结语:旧改不是房地产项目,是城市长期治理工程

深圳的市场化旧改,是特定时代、特定土地制度、特定楼市周期叠加出来的产物。它在快速城市化阶段,为城市空间扩容提供了一条路径,但本身自带巨大的周期风险、社会成本。当房地产周期转向,叠加国家防止大拆大建的政策底线,这套依靠重建卖房来改造城中村的模式,自然走到了适用边界。

对于其他城市而言,最大的启示不是放弃城中村改造,而是放弃简单复制深圳旧模式的幻想。每个城市的城中村形态、产权结构、住房需求、财政能力、土地市场完全不同,不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更新公式。

少数区位条件优越、规模小、权属清晰的片区,依然可以审慎开展拆除重建;但绝大多数城中村,更适合微改造、整治提升、自主更新。城市更新的核心,不再是一次性拆建变现,而是持续的社区治理、空间维护、住房保障。

城中村改造的本质,从来不是一场房地产开发生意,而是一场漫长的城市治理工程。当我们不再试图依靠卖房来解决一切更新成本,城市更新才会回归民生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