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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秀贺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情形,被东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案由与最终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均来自海事管理部门的官方公开公示渠道,确保内容真实可查。

本次处罚决定对涉事主体未造成额外的惩戒负担,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典型处置场景。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周秀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4*******0818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23-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5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2 作出处罚机关东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周秀贺,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2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81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5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该处置严格落实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管理要求,兼顾了执法温度与合规引导的双重目标。

点评分析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船员周秀贺涉未如实填报船舶法定文书的违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内河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包容,也为航运从业者明确了轻微合规偏差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船员主动规范文书填报,助力航运领域合规生态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