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托庭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于开庭前主动足额付清全部货款,既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住了双方多年的生意情谊。
常某与吴某长期存在供货合作关系,常某持续向吴某供应饮料。2024年,吴某拖欠常某货款1万余元。常某多次向吴某催收货款未果,后某将吴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且案件基础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如果直接进入开庭审判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时间、诉讼成本,还有可能彻底割裂双方多年建立起来的商业合作关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决定抓住庭前调解有利契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打交道这么多年,谁也不想走到打官司这一步。这笔货款拖了许久,我反复催要都没有着落,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才选择向法院起诉。”调解现场,常某向法官倾诉内心的无奈。
“这笔账我心里一直清楚,不是我存心欠钱不还,只是前段时间店里资金周转压力大,实在抽不出资金,货款就一直耽搁下来。”吴某向法官诉说经营上的难处,但对于拖欠货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充分认识。
摸清双方心态之后,法官一方面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告知吴某拒不按期履约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信用惩戒以及对其后续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站在双方长期合作的角度,耐心做起了情理疏导,提醒二人,比起一次诉讼的输赢,维系多年积累的商业信任,才是双方经营路上更珍贵的财富。
听完法官一番情理兼顾的劝导,吴某当即转变态度:“多亏法官提醒,我才想明白其中利害。不能因为这笔钱,毁了我们这么多年的合作,我立刻想办法把钱凑齐给付。”随后吴某积极筹措款项,在开庭前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给常某,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表示,市场交易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严守契约精神,及时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一次逾期的拖延,消耗的不只是一笔款项的交付效率,更是双方多年积累的商业信任;一纸冰冷的判决,也并非解决所有涉企纠纷的最优解。市场主体之间多一份换位思考,多一份契约敬畏,才能共同维护安全有序、互信共赢的营商环境。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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