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发送一条小程序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授权,即可悄无声息获取他人实时精准位置。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两男子通过非法定位程序窃取他人行踪轨迹,用于债务催收等对外有偿牟利,最终双双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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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民陈先生常年深陷被人精准跟踪的困扰。多年前,陈先生与周某存在债务纠纷,自此之后,周某总能精准掌握其日常行踪,哪怕是异地出差、外出办事,其实时位置也会被对方精准锁定。依托精准定位,周某持续对陈先生进行催债骚扰。

陈先生称,对方长期的暗中跟踪与无休止的催收,严重扰乱了他的正常工作与日常生活。在不堪忍受非法侵扰后,陈先生最终选择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周某并未在陈先生身上安装实体定位设备,而是借助网络技术实施非法跟踪。周某在“极速定位”非法网站付费注册账号,将非法定位功能包装成普通小程序链接,发送给目标人员。一旦接收人不慎点击链接并授权位置权限,非法程序后台便可实时抓取、留存对方的精准地理位置,实现无接触、隐蔽式精准定位。

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周某的违法行为并非仅用于个人催债,已然形成非法牟利链条。短短两个多月内,其利用该非法定位工具,非法获取他人位置信息共计306条,同时对外有偿提供定位服务,累计非法获利近两万元。

顺藤摸瓜之下,办案机关锁定了该非法定位程序的开发者彭某。彭某系某网络公司技术骨干,为谋取额外私利,私自编写“极速定位”非法程序。该程序可伪装成文章、图片、音乐等各类日常链接,极具迷惑性,能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他人实时定位信息。

彭某通过设置会员充值、分级付费的模式推广该非法工具,供他人付费使用,累计非法窃取公民位置信息6700余条,非法获利4.6万余元,涉案规模大、社会危害突出。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彭某、周某二人违反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涉案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二人认罪悔罪态度、涉案金额、信息数量等综合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彭某、周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定位并牟利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实现合法、有效的催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魏景峰律师向“法度Law”分析指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债权人并不因此取得秘密监控债务人的权利,这类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魏景峰表示,通过伪装链接诱使对方点击,进而获取其精准位置用于追踪催债,直接涉及《民法典》中保护的私人生活安宁、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不能将手机界面上的一次简单“允许”操作,直接等同于法律层面的有效授权。对于经营定位服务的网站及有偿提供定位信息的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位置信息,必须在对方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处理者还需事先告知自身身份、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核心事项。若用户完全不知道位置信息将被谁获取、用于什么目的、向谁流转,仅凭一次点击记录无法证明其已同意整套信息处理行为。

魏景峰表示,行踪轨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须具备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还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法获取债务人定位的背后,催收的现实困境不容忽视。魏景峰表示,债务人失联、债权证据不完整、财产线索难以掌握,以及诉讼所需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都可能让债权人陷入“有债权却难兑现”的处境,即便胜诉,也仍需面对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但他强调,这些现实困难绝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单纯找到债务人,并不等同于找到可以清偿债务的财产。

他提出,合法催收应当围绕债权证据固定和财产实现展开,债权人应妥善保存合同、转账、对账及催告记录,在合理时间内以适当频率与对方直接沟通,协商形成明确的还款安排;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便委托第三方催收,也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和行为边界,不能将非法定位、恐吓骚扰包装成所谓“专业催收能力”。

魏景峰表示,治理这类乱象,既要严厉打击非法定位及个人信息非法交易链条,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合法追债的程序便利性和执行效率,让债权人能够在法治框架内获得切实救济,实现债权保护与个人信息权益保障的平衡。

“小郑律师团”成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吴湛律师告诉“法度Law”,催收的现实困境,不是违法的通行证。

吴湛认为,必须承认催收的现实困境:债务人躲避、失联、隐匿财产,加之诉讼周期长、执行难,债权人的焦虑完全可以理解。国家和社会认可债权人在不违法、不损害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行追讨债务,诉讼、仲裁、调解更是被鼓励的正道。但困境只能解释动机,不能用以论证手段的正当性,故刑法对“讨债”的处理始终把握一条线:目的正当,手段非法,照样追责——为催收合法债务而采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等手段且情节严重的,仍按相应罪名处理。

吴湛还表示,以定位催债,已经触碰刑事红线。首先,行踪轨迹信息是刑法明确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擅自定位即属侵犯公民隐私。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判例中,受雇者通过驾车跟踪、在目标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获取出行记录,跟踪两个多月即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情节严重”,进而被法院定罪判刑。

其次,手段的“技术化包装”改变不了违法本质。新闻中“点击授权实时发送位置”的花招,本质是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违背信息所有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获取——同样属于非法获取。而且行踪轨迹信息是与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高度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即达“情节严重”入罪标准,门槛之低,足以让每一次“精准跟踪”都行走在犯罪边缘。

再次,若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跟踪、骚扰本身即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即便催收的是合法债务,因行为人跟踪贴靠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也可能滑向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那么,合法催收的边界与出路在哪里?吴湛认为,真正的边界只有一条:债权人是“权利人”,不是“执法者”。合法催收并不缺路径:走诉讼、仲裁、调解实现债权;协商阶段保持沟通、留存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或控告隐匿财产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是可行路径。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平台若为催收链条提供技术支持,同样可能构成共犯。讨债的焦虑值得同情,但一个让人随时可能被“数字化盯梢”的社会,代价远大于任何一笔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