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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宠物医生离职后入职另一家宠物医院,原单位依据入职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法院怎么判?很多行业的普通技术岗位员工,入职时都会被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能靠这份协议拦住员工跳槽吗?
经典案例
甲在A宠物医院公司担任宠物医生,主要工作内容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2022年9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甲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任何身份为竞争对手提供劳动或服务,包括从事任何与宠物诊疗相关的工作。协议还约定,如果甲违约,不仅要全额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还要按补偿金总额的五倍支付违约金。
2025年1月,甲离职后不久便入职了另一家宠物医院,担任主治院长。A公司认为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于是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甲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甲作为宠物医生,对动物进行诊疗是他赖以谋生的基本技能,这项技能不属于宠物医院公司的商业秘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甲离职后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同行业工作,实质上剥夺了甲作为一名兽医的基本就业权利,超出了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定边界,该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甲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但需返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而不是限制劳动者的正当就业权利。只有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优势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如果员工的岗位职责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属于行业通用的职业技能,不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不应当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即使签了,法院也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理,如果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超出了保护商业秘密所必需的程度,就可能因限制劳动者基本就业权而被认定无效。
公司治理建议
企业应如何规范竞业限制协议的设计与执行?我们建议:
1、准确界定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
企业应当对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进行严格筛选,只有实际接触商业秘密或核心经营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对于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普通岗位、通用技能岗位,不应纳入竞业限制范围,否则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合理设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应当以保护商业秘密所必需为限,不能无限扩大。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限制的地域应当与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相匹配,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到全国乃至全球范围。限制的业务范围应当限于企业实际从事的竞争性业务,不能泛化为整个行业。
3、严格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成立以企业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为前提。企业在员工离职后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员工支付约定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企业未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权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确认竞业限制是否启动,如果决定不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因未及时通知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更多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劳动法研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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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上海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盈科上海公司法律事务部 主任
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人才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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