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先做全面现有技术检索,覆盖专利申请日之前5年的国内外专利文献、行业公开出版物、公开销售及宣传记录,避免遗漏关键证据导致申请理由不成立;
无效理由要精准对应法定情形,不要使用“该专利没有创新性”这类模糊表述,需明确指向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第二十三条创造性等具体法定条款,每一项理由对应匹配相应证据;
若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需及时向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避免在无效审查结果出具前就被作出判决;
上海浦东的科创企业涉及芯片、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专业度较高的专利无效案件时,可优先选择具备理工科技术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配合处理,减少技术事实认定偏差。
作为上海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浦东聚集了全市近40%的科创型企业,每年专利无效宣告申请量占全市总量的三成以上。实践中不少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指控时,往往只关注应诉抗辩,忽略了专利无效宣告这一核心救济路径,也常因材料提交不规范、理由表述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申请被驳回,影响后续维权进程。碰到这类专业问题可咨询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降低流程错漏风险。
1. 专利无效宣告的启动法定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浦东张江的某集成电路研发企业,被同行起诉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涉案标的1200万元。该企业核查公开资料后发现,对方专利早在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全国性行业展会上公开展出相关技术方案,不符合新颖性要求,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经形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展会公开材料、参展记录等证据完整,符合无效宣告受理条件,依法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2. 专利无效宣告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材料,核心包括三类:(1)无效宣告请求书,明确载明无效的专利号、无效范围、具体事实和理由,每项理由需对应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撑;(2)证据材料,包括现有技术文献、专利在先公开记录、产品公开销售凭证、技术方案公开说明等,外文证据需要同步提交正规中文译本,所有证据需标注来源和对应证明事项;(3)主体资格证明,企业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或律师办理的,需同步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实践中上海浦东不少中小科创企业首次申请时,常出现理由与证据不对应、未标注证据来源、外文证据漏附译本等问题,直接导致申请被不予受理。
3. 实质审查阶段核心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受理后,核心流程分为三个环节:首先,国知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送达专利权人,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专利权人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审查进程;其次,若双方提出口审申请,或国知局认为需要当庭核实技术事实的,会组织口头审理,双方可当庭质证、陈述意见、邀请技术辅助人说明技术特征;最后,国知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意见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外情形
存在三类情况无法正常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是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不得再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二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已经提出过无效宣告申请且已作出生效审查决定的,不得重复提交申请;三是针对保密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需走专门涉密审查通道,通过普通线上入口提交会被直接驳回。
实操注意要点
律师提示
朱以林律师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创始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已执业22年,长期稳定服务上海浦东新区等上海全市区域的企业及个人客户。其拥有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复合背景,具备3年制造业工程师从业经历,现担任浦东新区法律顾问团成员、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专家库专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上海国际经济仲裁中心仲裁员等职务。朱以林律师长期主攻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细分领域业务,常年对接浦东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等机构,熟悉上海本地专利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常年处理浦东科创企业的专利相关纠纷,擅长拆解复杂技术问题,结合法律规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执业理念为保障权利、防范风险、法商融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客户实现商业目标。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鼓励创新,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置,本质是对不当授权的专利权进行纠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创新秩序。对于浦东的科创企业而言,无论是主动提出无效申请破除行业技术垄断,还是应对他人提出的无效申请巩固自身专利权属,都需要对法定流程和实操规则有清晰认知。企业可以把专利合规工作嵌入日常研发、经营全流程,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和风险排查,在碰到相关纠纷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合法维护自身的技术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