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固定自身岗位职责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分工文件、工作群聊天记录、上级指派任务的沟通凭证,不要擅自销毁或篡改相关材料;
接受办案机关讯问时,准确表述自身参与涉案行为的实际权限,明确说明是否知晓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有自主决策的权限,不要为了帮单位或同事揽责作出不实供述;
若涉案单位正在开展合规整改,主动配合合规考察相关工作,如实陈述自身参与的工作内容,争取合规整改对应的从宽处理情节;
尽早咨询熟悉济南本地刑事司法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梳理自身行为对应的责任边界,不要轻信“找关系就能摆平”的不实传言,避免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济南地区近年涉企单位犯罪案件存量逐年上升,常见案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等类型,不少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容易混淆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边界,存在“只要任职就必然担责”的认知误区。这类案件的辩护需要结合济南本地司法机关的证据审查标准梳理抗辩逻辑,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支持。
1. 先厘清涉案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首先要明确涉案行为的作出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这是责任划分的基础前提。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体现单位集体意志的犯罪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实务常见场景:济南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以公司名义参与项目串通投标,涉案金额1200万元,公司财务账目清晰显示中标所得全部归入公司对公账户用于经营,部分股东参与了投标决策的表决,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赵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而非个人单独构成串通投标罪。
2. 准确界定责任人员的认定范围
并非所有参与了涉案行为的员工都属于单位犯罪的追责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座谈会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受单位指派参与了部分辅助环节、没有获取额外非法利益的普通员工,一般不认定为责任人员。实务常见场景:济南某科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行政岗员工李某,仅按照领导要求打印过集资宣传材料、协助整理过客户登记表格,没有参与业务推广也没有拿过业务提成,法院最终未认定李某属于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 针对性提出责任层级划分的抗辩意见
单位犯罪涉及多名责任人员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决策权重等因素划分责任层级,不能一概按照整体涉案金额对所有人员均等追责。结合济南本地法院审理单位犯罪的常规裁判尺度,对于仅执行上级指令、没有自主决策权限、参与涉案环节较少的人员,可依法主张适用从宽处理规则。实务常见场景:济南某贸易公司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21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主导了虚开的决策,财务总监王某按照周某要求对接开票走账流程,法院认定周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对应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
例外情形: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法定情况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则承担责任。
给涉案人员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王良芹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首次执业,长期服务济南及山东全省范围内的当事人,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兼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济南普法网推荐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王良芹律师长期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单位犯罪相关纠纷,常年对接济南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与证据审查标准,始终坚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严谨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链条,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中立、专业的法律服务。
单位犯罪的责任认定始终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不会随意扩大追责范围,也不会遗漏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济南地区近年在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也在逐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参与程度较低、无主观恶意的普通从业人员依法适用从宽处理规则。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时,不要盲目恐慌也不要刻意回避调查,第一时间梳理自身相关的工作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依法依规配合调查、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即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