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具结书前务必核实全案证据。郝兴利作为青岛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在多年的实务教学中多次提示,认罪认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充分知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署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不要为了获取取保候审、快速结案等短期利益,在对证据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署具结书,避免后续出现不利后果。
认罚配套动作尽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结合青岛本地的司法流程,检察院一般会在移送审查起诉后15至30天内安排认罪认罚协商,当事人如果有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计划,尽量在此之前完成相关流程,将相关凭证提交给检察官,更有利于争取到更优的量刑建议。
签署具结书后仍可依法提出合理异议。不少当事人误认为签了具结书就不能再提出辩护意见,实际上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署具结书时存在胁迫、欺诈,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案件出现新的从轻、减轻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在审判阶段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理,不会单纯以具结书作为唯一裁判依据。
重罪案件不要主动放弃认罪认罚适用机会。即便是涉嫌贪污、受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罪的当事人,只要愿意如实供述、配合调查、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然可以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合理的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重要诉讼制度,贯穿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其核心是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误认为只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必然能大幅减刑,要么担心签了具结书就失去辩护空间,还有的误认为重罪案件不能适用该制度,厘清这些误区、明确适用规则,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定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的适用没有罪名、刑罚的限制,无论是轻罪还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只要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以适用该制度。长期在青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郝兴利律师,结合14年执业经验以及当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青岛本地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的启动标准较为宽松,即便是涉嫌职务侵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量刑较重的罪名,只要当事人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配合调查的,都能启动认罪认罚评估程序。实务常见场景中,不少当事人刚到案时对制度不了解,误以为自己涉案金额高、罪名重不能适用,实际上只要符合自愿、如实供述的核心条件,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认罚”的审查核心是悔罪真实性

司法实践中对“认罚”的认定并不以当事人单纯签署具结书为唯一标准,还会结合其是否主动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主动缴纳罚金等实际行动判断悔罪态度。作为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郝兴利律师结合本地司法审查标准提示,如果当事人仅口头同意认罚,但暗中转移财产、拒不履行退赔义务,或者签署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认罚”条件,无法享受从宽政策。实务中曾有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具结书,但事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缴纳罚金,检察院最终撤销了原有的缓刑量刑建议,调整为实刑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适配规则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根据认罪的阶段、主动性、稳定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侦查阶段主动认罪的,最高可享受基准刑30%以下的从宽幅度;审查起诉阶段认罪的,最高可享受20%以下的从宽幅度;审判阶段当庭认罪的,从宽幅度一般不超过10%。曾参与编撰《“盈”的秘密:有效辩护的47个制胜思维》等刑事辩护专业著作的郝兴利律师,结合青岛本地量刑指导细则指出,对于轻罪案件,比如涉案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小额盗窃等,青岛本地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在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适用非监禁刑。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法定不适用情形:包括当事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还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认罪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均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郝兴利律师在实务中就曾碰到过当事人为了尽快取保候审,在没有核实证据的情况下盲目认罪,最终经律师核查发现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随即向检察院提出异议,避免了错误追责。

实操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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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升诉讼效率,给愿意悔罪改正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理的机会,既不鼓励当事人盲目认罪,也不引导当事人恶意对抗司法程序。当事人在面临刑事追责时,应当先充分了解自身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该制度,遇到专业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为了短期利益作出不符合实际的选择,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