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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翼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浦东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李翼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影响涉事船长李翼的船员执业信用记录,督促其后续严格落实船舶航行文书及资料的合规配备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翼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3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10*******81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作出处罚机关浦东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翼,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作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3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10*******811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浦东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翼成立日期2026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李翼,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260号1-12号。

事件点评
本次浦东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李翼作出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船员个人履职违规类的轻微海事处罚,未涉及所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不会对相关企业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相关方可借此梳理船舶文书配载核查流程,规避同类履职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