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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10月14日第03版

本报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合伙私设“黑油档”囤油、售油。近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销柴油危险作业案,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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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被告人丘某在未取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停车场内设立档口,雇请被告人姚某共同非法经销柴油。二人分工明确,被告人丘某联系购进柴油,使用货车存储柴油,被告人姚某在该档口销售和负责过油,向路过的车辆贩卖柴油。其间,二人共购进柴油约350吨。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柴油约13吨。经鉴定,丘某售卖的柴油属于柴油馏分。二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存在可能转换为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姚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存储等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姚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扣押在案的手机、车辆上缴国库。

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