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写了安慰戏份,就代表可以突破边界触碰女演员身体吗?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电视剧拍摄现场,一名男群演借安慰戏份,手部动作超出剧本范围,疑似触碰女演员胸前敏感区域,片段播出引发全网争议,剧组已经启动核查。
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拍戏镜头里的肢体接触,只要是表演情节,演员就必须全盘接受。想多了。
影视剧的肢体动作,必须提前写进剧本、提前沟通,并且取得女演员明确同意。如果剧本没有这个触碰动作,女演员事先不知情、不认可,借拍戏掩护故意触碰隐私部位,就不再属于艺术表演。依据《民法典》,违背他人意愿实施肢体骚扰,属于性骚扰,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达到标准,还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证据充分、情节恶劣的,甚至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最终定性,要看原始多机位素材、剧本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综合判断。
有人会说,现场拍摄节奏快,只是表演失手,不必上纲上线。但权利行使不能损害他人人身权利。
剧组作为拍摄组织方,负有保护片场所有演职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现场导演、监视器岗位,本应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喊停;后期剪辑、成片审片环节,也应当筛查这类不适画面。一条越界镜头一路放行,直到上线播出、网友曝光才被发现,说明现场监管、成片审核存在明显漏洞。如果剧组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放任侵害发生,本身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这件事也折射影视行业长期痛点,群演、替身大多是短期临时用工,缺少规范合同、缺少维权渠道,片场话语权弱,一旦遭遇伤害,取证、维权难度很高。高危戏份、亲密肢体戏,更要提前约定动作范围,做好风险保护,不能把替身、群演的安全当成可牺牲的成本。
艺术创作不能拿人身边界当代价。影视剧追求真实感,但不能以表演为名,模糊骚扰和演戏的分界线。片场安全保障机制,不能依靠网友上线之后才来监督纠错。
兆成认为:艺术创作有边界,身体权利无例外。再好的镜头,都不能以侵害他人人格权为代价。
面对片场这类肢体越界事件,你觉得首要完善现场拍摄监管,还是补齐群演替身的用工保护机制?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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