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职前被要求承租指定房源,入职后又被短期辞退,因租期未满,押金依据租房合同无法退回,中介费也难以拿回。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套路租”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2022年5月,王某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2年6月起,王某某伙同他人,对应聘直播运营岗位的求职者实施诈骗。其先以采光不行、面积太小、离公司较远等理由否定求职者自选的房源,再诱导求职者向同伙张某“扮演”的房东以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租金承租所谓“符合岗位要求”的房屋,并向同伙马某某“扮演”的中介支付中介费。涉案租房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未满,押金不退”。

入职后,该公司既未提供直播运营岗位必需的培训与工作指导,也未引入专业稳定的主播团队,大部分求职者运营约半个月就被该公司以能力不足、直播数据不好等理由辞退。部分求职者甚至刚签完租房合同,就发现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已经联系不上。被害人只能提前解除租房协议,不仅无法取回押金,已缴纳的中介费用也难以收回。

2022年6月至8月,先后有17名被害人到该公司运营部应聘,被王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共骗取押金、中介费用13万余元。2025年2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虚构入职需要租赁符合要求的房间的事实以及捏造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诈骗数额巨大,导致多名劳动者遭受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退出违法所得、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高源 项歆可)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招聘衍生租房”类诈骗。该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被害人难以第一时间察觉自己正遭受诈骗。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凡是遇到要求求职者先行缴纳押金、中介费等,或者强制指定房屋、要求必须租房方可入职的,均应高度警惕,切勿轻易转账付款。签订租房合同、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全部合同条款,重点留意违约扣款等关键内容。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