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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因 "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110 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均被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东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的处罚信息,本次处罚涉及机构与个人 "双罚"。机构端,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 110 万元;个人端,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三名责任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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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不到位" 是银行业行政处罚中的高频事由,通常涵盖贷款 "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执行不严、资金流向监控缺失、授信审批流于形式等情形。此类违规往往容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不良贷款率上升等风险,是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整治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机构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罚机构" 与 "罚责任人" 并行的 "双罚制" 已成常态,旨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与个人合规责任。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其分支机构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也反映出基层信贷业务合规管控仍需进一步加强。
截至发稿,中国银行方面尚未就此次处罚作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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